Page 74 -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理论与实践探索
P. 74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理论与实践探索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Quality Management Theory and Practical Exploration
至少应包括如下内容:一是对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具备符合统一法律法规要
求的生态环境监测资质,具备相应的法人身份;二是拥有符合其申请生态环境监
测活动相符合的监测设备、实验室场所、人员队伍和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三是
人员队伍应具备与机构从事监测活动相符合的专业资格和技术,且不属于禁止从
业人员。对于违反资质认定义务的行为处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行政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同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撤销机构资质并针对机构和个人做出禁止
进入的限制。
对始终处于发展状态的生态环境监测来说,认定标准体系落后于生态环境监
测的技术更新是通病和常态,因此必须根据生态环境监测科学的发展及时补充和
完善标准,并及时敦促已获得相关主体资格认定的机构进行必要的技术升级和设
备更新。
同时,针对现实中各地区不同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能力区别较大的情况,
可以采用优势互补原则,根据监测活动中的环节尝试推行“采检分离”的差异化
认定。对于具有劳动力优势的机构进行采样主体资格认定,对于实验室检验能力
较强的机构进行检验主体资格认定,通过分包模式,促进不同类型机构的分工合
作高效利用社会力量,避免资源浪费,进行制度创新。
(二)完善准入程序
监测能力是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准入条件的核心,必须围绕机构的监测能力测
试完善相应的准入程序。国家认监委应当会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台统一规范,
详细规制认定过程中的各个环节,重点审核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实际具备的监
测能力与其申请参与监测项目的符合性。要求机构参与多个实验室间的对比,通
过监督抽查、飞行检查的方式进行质控考核,通过现场检查来对监测机构进行能
力验证,确保机构的实际监测能力。
(三)完善准入结果的后续监管
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必须结合生态环境监测的
不同类型,明确分类监管的具体规则,对获得准入资格的机构实施科学的分类监
管。在社会化发展过程中针对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有效监管经验的基础上,进
一步推动制度创新。针对某些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在实际进行监测活动过程中使用
的监测设备存在严重老化、缺乏维护、监测队伍流动性大的现象,必须加强后续
的监督审查,及时发现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能力的变化。例如,在《生态
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