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7 - 智慧图书馆发展及建设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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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图书馆数字资源建设



              保存版本、免费表演等,可以不经版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而使用其作品的
              权利。合理使用原则的适应范围一直随科学技术的发展而不断调整,调整的焦点
              集中在著作权法赋予图书馆和公众合理使用权限的限制与反权限限制上。
                  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的传播利用与知识产权保护是一对矛盾。信息传播的速

              度越快,传播范围越广,信息产生的规模效益越大,知识产权保护遇到的困难就
              越大;因此,知识产权所追求的目标应当是使作者利益和社会利益的相加值达到
              最大。互联网的发展和普及使图书馆的工作重心从如何购置更多的资源变成如何
              利用更多的资源,资源共享已成为社会的迫切需要。网络的发展为图书馆间的合

              作提供了非常便利的条件和广阔的空间,使图书馆间的合作变得成本低廉、效益
              更高;网络信息的快速发展,各类数据库的大量产生以及各个图书馆经费的有限,
              人员、技术之间巨大差距,使得网络环境下图书馆间的合作比以往更加重要。网
              络环境给学术资源的开放和共享提供了新机遇,网络预印本、免费电子期刊、开

              放访问资源的大量出现更好地促进信息资源的开放共享,这种开放共享推动了科
              学的进步和人类文明的发展。为了顺利合理地促进这种开放共享,可以从以下几
              个方面入手:
                  (一)从立法上保护知识产权合理使用

                  中国应针对传输的特殊性和数字复制的复杂性,对法律进行修改和扩展,从
              法律上着手,应尽快设立“数字电子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将数字环境下
              版权保护的特殊性加以详细的限定。对于网络上的数字传输不应属于复制。因为
              通过显示器进行阅读,显示只是暂时出现,将随着读者关机而消失,读者并没有

              获得一份可以保存的复制品,而且图书馆是公益事业,不是经济机构,考虑到作
              者的利益受损失给予一定的补偿是合理的,一旦将网络传输视为复制,浏览成为
              作者的专有权,必然对文化的普及和传播带来很多限制,造成消极影响。对于图
              书馆来说,《著作权法》第二章第四节第二十二条对合理使用已有明文规定:为

              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介绍、评论作品或说明问
              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作品:为学校课堂教学、科学研究或为科研人员使用,
              但不得出版发行;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
              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但是在数字环境下,出现了很多新的使用,在这种形势下,合理使用的范围
              应该扩展。第一,数字化图书馆进行藏书数字化时需要一些必要的拷贝,并且数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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