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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与工程施工管理 第四章 消防监督执法与危化品的消防监督
Fire Safety and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4. 可控性
正如消防工作的基本方针“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消防监督执法风险也并非是
完全无法预防的,因此,必须采取各种举措来管理。首先剖析其形成因素,再通过有
针对性的方式加以预防,通过事前认识、剖析、预测、预防,在事中化解、挽救、修补、
改进,合理地减少风险损失,从而减少风险出现的机率,实现对风险的有效管理。
二、消防执法风险的影响因素
(一)因体制、机制等原因造成执法风险
1. 内部文件编制不严密,易造成执法检查问题
为了更全面保证隐患排查整治成效或完成上级布置的工作目标,消防救援机构必
须在制订某些或某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中,提出更细致、更具体的操作措施和内
部规范。这些文件一般是在一定时期内颁布的特殊规定,过多地突出并关注消防执法
主体本身及相关执法人员的法律责任,往往会忽视对内部人员的法制保护。特别是近
年来,在一些有社会影响力的亡人火灾事故调查处理中,此类文件反而成为追究执法
人员责任的主要依据。此外,一些政府部署消防工作专项检查的文件,还经常采用“清
零”“一律”“全部”等绝对化用语,从而使消防工作的监督检查变成了保姆式监管,
而不是指导性检查,或有取代社会单位主要责任的倾向。隐患和违法行为存在客观性、
多变性和复杂性,人员和时间又有限,不能完全和没有遗漏地发现隐患。
2. 消防执行环节多,容易造成执行风险
2019 年 4 月《消防法》修订后,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移交至住建局
(委),消防监管工作转化为事后监督管理为主。行政许可、消防监督检验、消防行
政处罚、临时查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等各环节间缺乏规范的交叉和合作文件,使消
防执法权力所在单位纵向制约和发挥的作用不大,也不能充分地体现行政相对人对消
防执法职权的横向制约。
3. 特有体制会造成执法风险
在消防部队从公安机关现役队伍转隶至应急管理部的背景下,由于省以下垂直管
理机制的调整,部分监督干部出现了观望心态,他们可能将自身视为过渡期的“过客”,
因此在自我管理上有所松懈。
与此同时,一些党员干部,特别是身处行政重要机关的人员,由于手握一定权力,
他们的理想信念开始动摇,个人私欲逐渐膨胀。他们可能开始为自身谋求不当利益,
或是通过为他人“办事”来彰显自己的地位和能力,这种心态使他们更容易被不法分
子所利用和诱惑。
在这种环境下,如果不能及时纠正这种错误的思想和行为,这些党员干部很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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