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2 - 新时期财务会计理论创新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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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财务会计理论创新与发展
             Innov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Financial Accounting Theory in the New Era


             处置予以规范。这一系列文件的出台既提升了会计信息质量和财务报告真实性,
             也对会计核算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标准,更对相应的财务审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
             求。对于审计人员而言,只有深刻理解政策内涵,正确掌握准则要求,才能在审

             计工作中有针对性地确定工作方向,制定相适应的总体策略与具体计划,避免审
             计失败;只有充分了解新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变化,才能在实际工作中结合
             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有效开展风险识别和风险评估工作,确定重点审计方向。


                 二、审计视角下事业单位财会制度的主要变化

                  上述一系列文件对原有的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了较大的调整与完善。
             与原制度相比,与财务审计工作关联性较强的变化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对事业单位对外长期投资及投资产生的财务收益的账务处理予以

             规范
                  随着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的深入,长期债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活动已经成为
             事业单位日常活动中的常见形象。事业单位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控人的情
             况比比皆是。在这一现实背景下,新的财会制度对事业单位的对外投资活动进行

             了明确和细分,并新设“应收利息”“应收股利”科目对投资活动产生的财务收
             益加以核算。同时,针对对外投资形成的权益性资产,新制度进一步明确应当纳
             入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系(108 号令第 44 条)。

                 (二)对在建工程暂估入账期限加以限制,并进一步细分工程物资科目
                  在原财会制度下,事业单位的在建工程尤其是基本建设类工程采用的是单独
             建账的方式,财会人员的工作较为繁杂,会计信息质量有待提高。而新的财会制
             度比照企业准则,并通过单独设立“在建工程”科目的方式对会计处理进行了简
             化,基本建设类工程后续转入“公共基础设施”科目,其余大多转入“固定资产”

             科目。同时,针对许多单位存在的在建工程长期暂估入账、出于少提折旧不提折
             旧的目标不进行转固处理的现象,新制度也进行了明确的约束,要求各单位在建
             工程达到预定状态就应进行决算和交付,并按照固定资产进行折旧计提和减值测

             算,暂估入账时间不得超过 1 年(108 号令第 42 条)。
                 (三)对事业单位研究开发活动相应支出的账务处理予以明确
                  积极鼓励事业单位参与科学技术的研究与开发活动是国家的政策导向。基于
             此,新的财会制度设立了相应的“研发支出”科目对相关活动予以计量和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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