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1 - 科技创新肩负应对气候变化新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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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气候变化科技创新与合作


               之间的合作,对于提高应对气候变化的效果非常关键。
                   第一,发达国家缔约方应该履行“率先义务”,在技术转让方面采取积极和
               实际的措施。一些西方学者强调发展中国家在某些技术上的领先地位,但是这非

               常有限,远不足以改变发达国家的垄断地位。在这方面,有必要使现有的知识产
               权制度适应法律生态化为调适原则,以及利益平衡和适应技术开发和转让。第二,
               缔约双方必须通过公共渠道进行合作,并对私人行为者的利益设定一定的限制。
               在技术领域,现有的技术转让活动主要基于个人权利的商业规则,在私人实体之

               间进行,技术转让是一种国际性的商业活动。在这一机制下,南北国家的技术合
               作只能在有限的程度上进行。在未来,要强调发达国家缔约方主要应以公法义务
               为基础,运用多种形式以国家促使为基础促进政府间的合作。第三,与已经在进

               行技术转让的发达国家缔约方为主导不同,新的南北合作应以发展中国家的需要
               和要求为出发点,以技术合作和技术转让为重点,并侧重于确定优先援助的对象。
               现有的技术机制在发达国家技术机制开发和转让技术的法律义务方面,以及在人
               道主义问题上的道德援助方面,某种程度上有所不同,但忽视了优先受援助者的
               选择。这在一定范围内影响了技术合作和技术转让的效率。第四,需要加强南北

               合作,以切实加强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在监督发达国家缔约方履行技术机制义务方
               面的作用。这包括增加发展中国家缔约方代表的人数并赋予他们实际的话语权,
               以及有效提高技术机制的法律地位。

                   3. 广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机制并促进法治化
                   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也称 PPP 模式,即鼓励私营企业、私人资
               本和政府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一种运作项目的模式,也就是政府和社会资本
               进行合作。PPP 模式在各个方面都发挥重要作用,在气候变化技术转让方面可以
               发挥不同于传统知识模式的作用。Vansimeet 对 PPP 在气候变化技术转让中的作

               用进行了非常深入的研究。他认为,PPP 模式下的技术转让激励不同于知识产权
               制度。作为保护知识产权办法的一部分,TRIPS 协定以建立有吸引力的商业环境
               的方式,促进了环境友好技术从发展中国家向发达国家转移。在 PPP 模式下,

               存在双重激励的方法。PPP 模式不但创造出了市场,使开发者可以从有针对性的
               技术中获益,从而形成创新,而且还为项目提供公共投资,并承担部分研发风险,
               以刺激私营部门的创新。在卡特维兹会议上通过的《巴黎协定》实施手册中也充
               分利用了 PPP 模式在技术开发和转让中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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