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8 - 科技创新肩负应对气候变化新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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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肩负应对气候变化新使命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Shoulders a New Mission to Address Climate Change
测研究,加强气候变化影响、风险机理与评估方法研究。加强对节能降耗、可再
生能源和先进核能、碳捕集利用和封存等低碳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示范,推广利
用二氧化碳驱油、驱煤层气技术。研发极端天气预报预警技术,开发生物固氮、
病虫害绿色防控、设施农业技术,加强综合节水、海水淡化等技术研发。健全应
对气候变化科技支撑体系,建立政产学研有效结合机制,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专业
人才培养。
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在
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基础上,稳步推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建设,逐步建立碳排
放权交易制度。研究建立碳排放报告核查核证制度,完善碳排放权交易规则,维
护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
积极推进国际合作。作为负责任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将从全人类的共同利益
出发,积极开展国际合作,推进形成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
与国际社会共同促进全球绿色低碳转型与发展路径创新。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
任原则、公平原则、各自能力原则,推动发达国家切实履行大幅度率先减排并向
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技术和能力建设支持的公约义务,为发展中国家争取可持
续发展的公平机会,争取更多的资金、技术和能力建设支持,促进南北合作。同
时,中国将主动承担与自身国情、发展阶段和实际能力相符的国际义务,采取不
断强化的减缓和适应行动,并进一步加大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力度,建立应对气候
变化南南合作基金,为小岛屿发展中国家、最不发达国家和非洲国家等发展中国
家应对气候变化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和支持,推进发展中国家互学互鉴、互帮互
助、互利共赢。广泛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对话与交流,加强相关领域政策协调
与务实合作,分享有益经验和做法,推广气候友好技术,与各方一道共同建设人
类美好家园。
二、《巴黎协定》下的气候变化技术国际转让法律机制
(一)《巴黎协定》下的气候变化技术国际转让法律机制的缺陷
1.《巴黎协定》相关规定欠缺强制约束力
在技术转让方面,《巴黎协定》中有详细的规定,但是因为用词太过抽象,
它们的有效实施存在种种困难,使得现实中成功的技术转让案例几乎难以寻见。
这使得《巴黎协定》软法性质突出,强制约束力欠缺。作为一项重要的国际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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