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0 - 科技创新肩负应对气候变化新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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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肩负应对气候变化新使命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Shoulders a New Mission to Address Climate Change


             通过法律保障的话,这将引起各个国家自己采取的缓解措施在国际上不具有法律
             约束力的现象,这可能会阻碍执行规定的任务。考虑各国不同的责任,需要发达
             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给予技术帮助,实现技术转让,以确保发展中国家实现缓解气

             候变化的目标。但是美国指出,此种分配责任的方式违反了公平原则,所以没有
             通过该议定书。与减缓行动的力度相比,《巴黎协定》确保了主体的广泛参与。
             另外,在确保行动力度方面,《巴黎协定》也做了相关工作,寻求建立透明度结
             构和遵约机制的全球综合机制,鼓励各方自愿加大缓解措施的强度,并通过促进

             性和开放性的多边评议和委员会评审措施,努力加大缓解行动力度,向各方舆论
             施加压力以达到促进的目的。
                 (二)《巴黎协定》下气候变化技术国际转让法律机制的完善

                  1. 明确技术机制的法律性质
                  需要进一步定位技术机制,并认识其结构是以排放责任产生的缓解和适应技
             术支持义务为基础的,一些缔约方特别是发达国家,需要以技术机制的方式向已
             进行技术需要评估的技术方转让技术。技术机制应是履行以排放责任为基础产生
             的缓解和适应排放责任提供技术支持义务的实现机制。各国必须在建立技术机制

             的过程中保持《巴黎协定》的地位,并强调在技术开发和转让方面负有法律义务
             的国家必须遵守其法律义务。一方面,与通过协商进程和技术框架开展的技术开
             发和转让活动不同,现有技术机制的优势在于它们更积极地促进技术转让和合作

             活动,以满足发展中国家的需要;另一方面,这些机制并没有明确要求发达国家
             的义务,对技术拥有国家是否应对这项义务而与之合作没有明确的要求,现有的
             技术机制无法发挥作用。技术开发和转让与资金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现有技术
             机制,除了发达国家的技术援助义务外,还需要为技术开发和转让活动提供财政
             资助,以便为发展中国家得到技术供给提供最可靠的保障。除此之外,必须保证

             首先向最需要的国家提供财政供给,应加强资金机制理事机构与技术机制两个主
             要机构之间的联系,并通过联席会议和信息交流等方式加强它们之间的联系,以
             便资金机制各实体能够及时获得技术机制下的资金需求信息,并能够及时提供资

             金支持。
                  2. 加大缔约方之间的技术开发和转让合作力度
                  气候变化是一个典型的全球性环境问题,这不能由发达国家或发展中国家单
             方面解决。加大缔约方之间的合作,尤其是发达国家缔约方和发展中国家缔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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