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1 - 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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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矿山环境生态修复


               积裸露废弃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突出。为加快解决历史遗留关闭露采矿山造成的
               土地损毁、生态破坏及废弃工矿地等问题,宜兴市贯彻落实中央及省相关政策,
               编制《宜兴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2017 ~ 2025 年)》,积极发

               展生态矿业。2019 年 2 月,宜兴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绿色建设与环境
               整治的实施意见》,统筹部署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制定了矿山环境治理项目
               的实施流程,以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生态环境建设。在《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关于创新矿地融合工作的意见》基础上,宜兴市积极探索实施“矿地融合 2.0”

               (2018 ~ 2020 年),以矿山废弃宕口复垦利用为抓手,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
               理与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工作有机结合,在改善矿区生态环境、消除地质灾害隐
               患的同时,盘活低效用地。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允许将历史遗留工

               矿废弃地复垦增加的耕地用于占补平衡。除复垦为耕地外,“建设用地整治为林
               地、园地、水域等农用地或未利用地的,经验收合格后,腾退的建设用地空间规
               模可作为规划期内的流量指标归还”。政策项目实施的第一年,即新增耕地面积
               90.85 公顷,释放国土规划空间 691.0 公顷,有效缓解了城市建设用地压力,改
               善了居住环境。在推进矿山综合整治的同时,促进了农田基础设施的改善及土地

               生产力的提高,实现了矿山生态修复和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2. 高效利用财政资金,多渠道引导社会参与
                   宜兴市通过多方面、多层次协作,创新矿山环境治理模式和机制,拓展治理

               资金渠道。在经费有限的情况下,合理规划矿山治理任务,高效利用财政资金。
               统筹考虑,编制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规划,确定近远期矿山修复治理目标;突
               出重点,优先治理重点旅游景区、省道范围等露采废弃矿山,提高财政资金使用
               效益。保障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
               率等。同时,多渠道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改变以往政府财政投入为主的形式,探

               索构建“政府引导、财政扶持、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新
               模式。积极引入 PPP 模式和第三方治理,激发矿山企业主动性及活力,保障投
               资主体治理后权益,提高治理效率和质量。制定优惠政策优化投资环境,实行“谁

               治理、谁投资、谁收益”,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矿山生态修复。通过将工矿废弃地
               复垦项目和建设用地使用权、景观经营权捆绑出让,公开招标引入社会投资主体,
               投资方以公开竞争方式取得废弃矿山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同时,直接承担和参
               与矿山土地综合修复利用,并可由此获得收益回报。对于修复后的土地,通过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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