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4 - 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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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
             Geological Disaster Prevention and Geological Environment


             为加强矿区环境保护和修复治理工作提供强有力保障。同时,还应尽快出台矿山
             生态修复技术和评价标准、矿山生态修复监管及验收规范等,以便对已实施的修
             复工程效果进行综合评价,提高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及管理质量。另外,须合理划

             分中央与地方生态保护修复事权,尤其是跨区域的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需要中央
             与地方共担事权的,应尽快出台法规条例界定,保证工作任务的落实。自然资源
             主管部门内部也应加强协作,统筹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明确矿区各类自然资源资
             产产权主体的生态保护修复和治理修复的主体责任义务,统筹制定矿区国土空间

             规划,打通部门间政策衔接渠道,推进新时期矿山生态文明建设。
                  2. 完善市场化运作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
                  一方面,必须推进财政资金的合理高效利用。各级政府应根据区域废弃矿

             山规模体量编制地质环境综合治理规划,建立近远期修复任务清单,按照矿山自
             然本底情况及生态环境影响程度确定修复时序及周期,有重点、有侧重地安排使
             用资金。另一方面,应积极探索构建财政资金和社会资金“双轮驱动”模式,以
             财政资金为引领,通过制定合理的政策引进社会资金实施开发式治理,实现矿山
             生态修复财政补助和社会资金共同发力,解决当前面临的资金难题。积极探索

             PPP、第三方治理模式,逐步实现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投资主体的多元化。
             通过建设用地使用权、景观经营权捆绑出让,土地储备、土地差别化供应等措施,
             逐步构建形成“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

             矿山生态修复良性机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会同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谁治理、
             谁收益”原则,多层面、多角度探索制定生态修复补偿等有关政策,营建良好投
             资环境,吸引社会资金、资源多要素投入。细化优惠激励措施,通过建立生态修
             复专项基金、降免税收等政策手段,激发市场活力;探索建立第三方参与治理收
             益回报机制,让民间资本“有利可图”。同时政府应发挥约束引导作用,在引入

             社会生态修复治理主体时,可通过公开竞争方式确定有技术、有实力、有经验的
             企事业单位,采取总承包方式对矿山废弃地进行统一治理,从主体及方案设计上
             总体把关,确保矿山生态修复的科学合理和稳定可行。

                  3. 树立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修复理念,推进多元化、开发式治理
                  矿山生态修复是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的重要内容之一。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及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引领下,矿山生态修复需要转变思维和工作方式,
             提升系统修复理念。矿山生态修复不是追求单纯的修复数量,也不仅仅是视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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