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0 - 大数据时代新闻传播的创新与实践研究
P. 100
大数据时代新闻传播的创新与实践研究
Research on Innovation and Practice of News Communication in the Era of Big Data
权还是一种私权。版权产品一定是原创的,没有原创内容的它就不构成版权产品,
但是从另一个方面来讲,不是所有的原创内容都有版权。比如说我们的党和政府
报告、文件,这些都是原创的,都有大量的人类智慧,但是这个东西是没有版权的。
而关于为什么如今新闻信息的版权问题在今天会受到如此大的关注,笔者其
主要原因是由于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主要原因以下两点:
首先,在大数据时代,传统媒体作为新闻信息的分发平台的能力被削弱了。
传统媒体已经不再是主要的时事新闻分发平台,由于技术的发展,这个功能被移
动互联网削弱了。在传统媒体时代,这种分发能力实际上是传统媒体实现价值的
一个基本的途径,当传统媒体失去了这种分发功能之后,严格意义上来说,传统
媒体已经不是一个主要的分发平台了,所以传统媒体开始希望通过版权保护来维
护自身作为分发平台的功能。其次,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传统媒体的转载滞后
性有形无形地对新闻原创的保护,也已经失去了作用。比如,在传统媒体时代,
信息的发布到转载往往需要经过很长的一段时间,这无形之中其实也帮助许多媒
体进行了版权保护,因为新闻一旦失去了时效性,也就失去了生命。而到了大数
据时代,各大媒体机构都能够基于互联网技术实现信息的瞬时发布和转载,比如
说我们手机当中的各个媒体的新闻客户端,通过观察他们我们不难发现,只要其
中一家媒体率先发布消息,几分钟甚至是几秒钟之后其他各家媒体都会出现相同
的信息推送,传统转载的滞后性已经不复存在了。
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如果没有现在的传播技术,就不存在所谓的新闻版
权问题。因为过去一百多年来,不仅仅是我们国家,即使在世界范围内,大家对
于新闻版权的问题几乎都没有争议。
3. 新闻信息版权问题的解决路径
那么,面对今天日益严重的新闻版权纠纷问题,我们的应该如何应对呢?笔
者认为,我们可以从相关的法律条文入手,来探寻新闻信息版权问题的解决路径。
纵观国内外有关版权的法律条文,我们不难发现,几乎所有和新闻传播相关
的法制规定其实都体现了一个原则:即公众的知情权高于媒体的获利权。我国《著
作权法》的法源是《伯尔尼公约》,而《伯尔尼公约》的第二条第八项规定“本
公约不适用于日常新闻或纯属报刊性质的社会新闻”,因为此公约是在报刊时代
·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