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3 - 股权转让法律实证研究
P. 43

第一章  股权转让法律政策




                   3. 股东个税筹划
                   一是自然人间接持股。自然人股东设立一个控股公司将自身股权集中于控股
               公司,通过集中股权使实体经营公司的盈亏首先由控股公司承担,从而实现了亏

               损和盈利的相互抵消,减少了最终纳税额;而与此同时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
               的相关规定,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那么控股公司
               作为投资公司就可以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免征企业所得税,实现实体经营公司向
               控股公司的分红免税。当然需要注意的是,这种自然人股东间接持股的股权架构

               设计模式只是递延了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时间,使得这部分税金可以更加充分地发
               挥其货币时间价值,但自然人股东最终从控股公司处取得分红所得时仍需要缴纳
               个人所得税。

                   二是引入多层控股公司结构。企业通过增加一层控股公司,例如由自然人与
               其亲属分别设立控股公司 A 和 B,再由控股公司 A 和控股公司 B 共同投资形成
               一个大的控股公司 C,其中大控股公司 C 作为中间层(增加层),当实体经营公
               司分红时先分红到大控股公司 C,再分红到自然人各自控制的控股公司 A 和 B,
               最终分红到自然人和其亲属这样的个人股东。上述这种股权架构设计模式适用于

               组织规模更大、经营范围更广的大中型企业,其可以平衡企业不同自然人利益团
               体之间的关系,避免股东意见不统一导致的经营受损,同时在股权架构设计中设
               置控股公司这一中介层便可以避免个人所得税的多次缴纳,大大降低了企业自然

               人股东的个税负担。通过分析现实中常见的两种企业股权架构设计方案,可以发
               现不管哪一种股权架构设计方案都必须确保其法律合规和税务合规,才能实现降
               低企业自然人股东个税负担的筹划目的,因此,企业在构建股权架构股东个税税
               务筹划体系时必须加强对相关税收政策的学习和理解,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经营
               情况选择合适的股权架构设计方案,确保股东个税筹划方案的合规性。

                   (三)企业股权架构设计中的税务筹划保障措施
                   1. 专业人士参与股权架构设计与筹划
                   企业股权架构设计税务筹划工作具有专业性、复杂性的特点,一方面企业在

               进行股权架构设计的过程中牵涉到一系列法律问题,这需要具备法律专业素养的
               人士介入进行法律条文解读和法规合规性分析检验,避免诸如股权架构设计不当
               导致企业法人人格消灭的法律风险;另一方面,企业股权架构设计的税务筹划工
               作也要求企业必须正确解读和应用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和税务筹划方法,在实务工



                                                                                    ·35·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