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4 - 计量检定技术分析与质量控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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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计量检定技术分析与质量控制研究
                esearch on Metrological Verification Technology Analysis and Quality Control



             广义的计量概念。所以,在古代的计量监管制度其实也就是当时的度量衡管理制
             度。在先秦时期,由于私有制的出现,有人利用度量衡来谋取私利。“操持者有
             增损之弊,交易者有欺诈之,监守出纳者有侵尅赔补之息”,这说明在当时的市
             场交易中,在交易市场中会出现不准确的度量衡器具来进行交易,从而损害交易

             者的利益,造成整个交易市场的不公平,甚至导致混乱,因此度量衡管理制度就
             应运而生,主要是针对度量衡器具的监管,包括度量衡器具的监管、制造和检定
             工作。同时,设置有具体的度量衡部门“九公正”,负责度量衡器具的制造和检
             定工作,并对因度量衡器具发生的纠纷进行调解。周朝的度量衡法制规定得比较

             严格,主要体现在管理机构与处罚制度上。据《周礼》记载,周朝的度量衡工作
             有不同官职专人负责:内宰负责颁布度量衡法令;大行人负责监制发放标准器;
             合方氏负责监督法令执行情况;办理地方度量衡事务的叫司市;具体管理市场度
             量衡的叫质人。当时的处罚制度更为严格,“巡而考之,犯禁者举而罚之市中成

             贾,必以量度”。
                 后秦始皇在采用国家强制力使全国的度量衡都保持统一之后,为以防有人私
             造全国统一的度量衡器具,从而下令将制定统一的度量衡标准器具的权利赋予了
             国家政权机关,依然是利用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度量衡的统一。对于当时的度量衡

             的检定,采用定期进行的制度,由“仲春之月,同度量,钧衡石,角斗桶,正权
             概”;“仲秋之月,一度量,平权衡,正钧石,齐斗桶”,可知,是利用了仲春、
             仲秋时白天与晚上时间相等的特性,且避开了一年中最为炎热的夏天与最为寒冷
             的冬天,最大程度上使得度量衡器具的检定不受无关因素的干扰,保证度量衡的

             量值的稳定与统一。秦简《效律》中,详细地规定了检定时的允差范围和对违反
             者的处罚规定,如果使用衡、量器超出允差,就要罚以铠甲和盾牌,这也体现了
             秦代的惩处力度之大。这种严厉的惩罚措施,是统一度量衡的有效法律保障。汉
             代度量衡管理制度基本上沿袭秦制,处罚力度较秦代更大,出土的西汉婴家竹衡

             杆上书《黄律》规定,如使用不合格的衡器,要罚十天劳役。
                 由此可见,秦、汉时期中国度量衡在技术和法制管理方面,已达到规范化的
             程度。唐宋两代对于度量衡的管理是相当完善的,主要体现在度量衡的管理机构
             和度量衡的处罚规定上。中央层面的太府寺和金部,地方层面的州县官府分工明

             确,各司其职,共同构成了管理度量衡的职能部门。针对度量衡的处罚,更是设
             置了存在严重违反者处以死刑的极其严格的规定,《南部新书》中写道,“柳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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