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5 - 计量检定技术分析与质量控制研究
P. 35

第一章  检验检测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发展和变化



              下已在“将要实施”时已经完成,当极特殊情况发生漏查,发现时该标准已经作
              废,应立即通知不得按作废标准出具报告,然后按上述流程进行变更或扩项,只
              有经批准后,才能正式出具报告;标准“废止”存在三种情况:产品标准废止,
              即按此标准不能再生产对应的产品;检测方法标准废止,即该方法已经不能再使

              用;标准被分解到其他标准或被其他不同的标准类别替代,还很难找到对应替代
              的标准。但无论哪种情况,均不能按标准变更处理,技术负责人应积极与其他机
              构联系,以发现该项检测是否真正不存在了,如果存在,是被哪个标准替代。
                  检验检测机构应将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场所、环境要求制定成文件,

              要求机构列出所有的场所、环境的要求,以确保检测不相容活动得到有效隔离,
              或采取措施以防止干扰和交叉污染。机构应单独制定该文件,内容应包括现场检
              测的要求。环境的要求一般在各检测标准中有明确要求,无明确规定的实验室则
              应根据检测项目自己制定对环境的要求;而对于场所的要求,在标准中一般不会

              体现,技术负责人应组织检测人员从设备的使用、检测的性质等方面分析判定,
              防止不相容的活动未得到有效隔离。
                  检测过程中要按文件规定进行控制。当标准中规定检测过程中环境条件的变
              化允许值时,这种控制应确保环境条件在检测前、检测中、检测后一直符合要求。

              当检测业务发生变化,需要在某检测区域另外增加检测项目时,应核查场所和环
              境的要求是否与本室的控制要求存在冲突,必要时采取措施,确保不发生干扰和
              交叉污染。
                  检测并出具报告是检验检测机构最终目的,所有的管理和支持服务都是为检

              测结果和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服务的,必须具备对应的条件才能开始
              检测,否则后面的工作则变得没有意义。样品是否满足检测的要求,是否存在缺
              陷而影响检测结果;需要样品制备的,制备好的样品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检测环
              境条件是否满足标准要求;检测设备是否完好,是否在检定 / 校准的有效期;检

              测人员是否具备对应的能力。全部准备完毕方可进行检测,哪一项存在问题都会
              给后续的检测带来不可预知的后果。
                  任何一项检测,均应保证两名(或以上)检测人员确保公正性,防止人员疏
              忽给检测结果带来偏差,记录应由规定的人员进行复核,以保证计算过程的准确,

              出具的报告经主检人员确认后应有规定的人员进行审核,最终授权签字人应签字
              批准,任何一个过程都是必要的。


                                                                                      21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