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 - 大数据背景下计算机信息安全及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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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背景下计算机信息安全及防护
             Computer Information Security and Protection in the Context of Big Data



             展的数据资源管理体系建设实践,来探讨政府数据资源管理体系的基本属性及其
             要求。所谓政府数据资源管理体系,是指政府机构基于政府数据的全生命周期管
             理,从政务处理与业务协同、信息系统建设、政务数据资源建设与管理、数据管
             理制度建设等诸多方面所开展的系统性、体系化的政府数据管理活动。从定义可

             以看出,政府数据资源管理体系应该包括这样五方面的内容:
                 第一,政务与政务处理。政府数据首先来自政务处理过程和结果,但政务与
             政务处理本身具有有别于数据管理的规律,其基本要求是依法行政。因此,政务
             规划和政务处理都应该基于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并基于信息化和电子政府建设

             需要进行顶层设计。在进行政务规划时,需要合理地处理好不同层级政府与职能
             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与业务条线的相互关系;制定政务处理流程及其标准规范,
             特别是各级政务大厅的政务处理流程与规范;在建设电子政府时,还需将那些各
             部门共性、通用的业务项目加以优化整合。

                 第二,政府数据与政府数据资源。政府数据既来自政务处理过程,又是政务
             处理的基础和结果,但政府数据资源管理具有自身的特殊规律,这些特殊规律既
             来自政务处理,又来自数据资源管理科学的基本要求,以及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
             对政府数据中心建设的新影响。政府数据容量在日益增加,如何存储、管理这些

             海量数据资源并发掘、应用其价值,是一个重大的问题。其中包括这样几方面的
             内容:建立完善电子政府基础数据库(国家主数据库)、主题数据库及其各自的
             运营、维护、更新机制(即各自的元数据和主数据管理机制);建立基础数据库
             (国家主数据库)、主题数据库与各级政府业务部门的协作共享体系;建立绿色

             高效的政府数据资源(云)中心等。
                 第三,政府数据治理。所谓政府数据治理,是指在政府数据的全生命周期中,
             为确保数据质量、保障数据安全、促进数据公共价值等而对政府数据建设管理所
             进行的组织与制度安排。建立一整套科学合理的政府数据治理体系,是建设“数

             据驱动型电子政府”的基本要求,也是充分释放政府数据资源价值的必要条件。
                 第四,公共服务与政府数据资产。政府数据资源建设的公共服务价值主要包
             含如下方面:全面响应国家各级政府、各部门的电子政务业务协同与数据共享需
             要;公开政府信息;向相关行业提供公共基础数据共享服务;向社会开放政府数

             据等。政府数据资源的价值主要是提供公共服务,但是在向行业、企业提供数据
             共享服务、开放政府数据时,仍然需要构建完善的政府数据资源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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