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 - 大数据背景下计算机信息安全及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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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数据资源整合与开发利用
合的架构体系,重点是综合运用业务顶层设计与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规划的技术
方法。为此,可以从两个方面加以完善:
一是深化、完善业务参考模型。其核心是构建业务模型规划的理论方法。就
政府数据资源管理体系建设而言,这是数据来源与管理制度建设的基础保障。由
于“依法行政”是政府行政事务处理的基本遵循,因而行政法应该是规划业务模
型的出发点。行政法学从职责、职权、管理手段三者的相互关系出发来论述行政
部门的业务内容,这种逻辑关系也应该是电子政务业务模型规划的源泉。
二是应用数据管理知识体系丰富数据参考模型。由于提出时间较早,无论是
美国 FEA 还是中国的《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都没有充分地应用数据资源
管理规范,没有建立元数据管理机制,更没有建立主数据管理制度,而这两种机
制是保障数据质量、实施数据治理的基础条件。
实现“软件”与“硬件”相协调。近年来有关数据治理和顶层设计的讨论,
大多是基于企业内部或地方政府层面,重点是关于数据与业务系统部分,即数据
资源管理体系的“软件”部分。但是,国家层面的政府数据资源管理体系建设还
应该包括更多内容,特别是与各级政务部门业务现场处理、数据中心建设的空间
布局、数据流转与业务部门之间责任关系等诸多问题密切相关。这些内容可以看
作数据资源管理体系建设的“硬件”部分。这些问题都特别重大,直接关系到数
据资源管理体系建设的成效。
正确处理数据治理与数据管理组织机构建设的相互关系。目前人们都在讨论
“治理”问题,但就本文来说,有两种不同的“治理”:一种是“数据治理”的
“治理”,一种是“国家治理”的“治理”。这两种“治理”存在明显差异。“数
据治理”的“治理”重点关注数据生命周期过程中围绕数据质量问题而展开的各
方面机制建设;“国家治理”的“治理”重点关注政府与社会各界就如何推动经
济社会发展而展开的合作、共同参与,其中特别强调政府将之前由自己一家独揽
的事务交由企业、社会组织实施。而就我们讨论的政府数据而言,虽然也包含第
一种的“治理”之义,但更需要明确第二种“治理”的具体内涵。对政府数据资
源建设来说,由于数据生命周期比较长,引入互联网企业的参与是必要的,但是,
建立强有力的统一管理机构同样重要。在建立有效的政府数据资源的职能管理机
构之前,讨论政府数据治理还为时尚早。在政府数据分别由不同部门管理、无法
建立有效的数据生命周期管理的前提下,政府数据治理将难以真正地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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