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1 - 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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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企业合规的检测与监管



              进行合规有效性检测的人很少这么做,这一事实说明缺少有效性检测不仅仅是相
              关人员缺乏内部动机问题,当然监管者自身往往也缺乏要求进行有效性检测的动
              力。经政治途径获得任命的监管官员可能与某行业有关联,或者在合规有效性问
              题上与企业内部人员态度一致:对运行的合规制度进行检测存在一定的风险,因

              为数据会显示合规制度运行中存在资源浪费、机会丧失问题。一个安全的做法是,
              标榜通过协议对某企业采取了严厉措施,而不解释何为严厉。
                  第四,非政府监督力量无权要求企业披露评估合规项目必需的信息,除非采
              取法律行动,但是民事诉讼的威胁抑制了合规测评信息的产生。可以理解的是,

              这些非政府监督力量,无论是律师或非营利组织会拒绝创建旨在推动企业内部自
              我合规监督的特权和安全措施。他们害怕这些保护措施会被企业用来掩盖其不法
              行为而不是推动实质意义的改变。然而,没有这些保护,很多企业在没有法律强
              制的情况下一般不愿意采取严格的合规自我监督措施。

                  第五,缺乏合规有效性检测也可能是相关人员压根就没想过有效性问题。对
              企业业绩的评价主要是看其消费市场占有率和股市表现,但是金融市场提供的企
              业合规措施极少,因为合法行为往往平淡无奇而非法行为却可以长期存在。强调
              企业合规有效性就需要创建新的企业评价指标体系,而设计执行用于评估合规项

              目有效性的实证研究是非常困难且费时的。监管人员、合规部门员工大都是律师
              或业内人士,基本没有实证研究方面的训练。其结果是,企业及其监管者常常关
              注于合规制度的运行而非有效性。

                  二、企业合规计划有效性


                  (一)中国有效合规计划的建立
                  中国合规计划的萌芽从中国企业走向国际市场开始。一些在海外投资、经营
              或上市的中国企业不仅要遵守所在国的法律法规,还要按照所在国的要求建设有

              效的合规管理体系。尤其是在欧美国家对中方企业审查愈发严格的背景下,为避
              免在境外遭受刑事风险,建立有效的合规计划成为中国企业走向海外的必经之路。
                  企业合规从根本上讲是企业内部治理的一种形式,从与刑法的关系上看,通
              过合规使公权力的影响提前介入企业内部的管理,促使企业事先主动建立妥当的

              合规制度,从而在未然之中预防企业犯罪。根据 2021 年 6 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
              布的四个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典型案例,对于满足企业合规试点适用条件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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