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 - 人工智能时代会计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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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人工智能时代的会计发展
离人类的协助,自主适应不同环境,这一类人工智能不再需要人类的参与,具备
了自主决策能力。而现实是当前的技术水平远远达不到第三类人工智能的标准,
决策者依然是人类自己。人工智能体具备伦理主体地位,意味着人工智能体需要
对其会计伦理行为负责,然而人工智能体是伦理中立的,这种中立性体现在它不
能理解人类的社会行为与道德思考,它只能在回避道德判断的情形下执行人类的
决断。尽管机器智力有望被极大程度地提高,但是就目前来看人工智能体的伦理
影响力依然是人为被动施加的,更无法脱离人机交互的关系实践而独立呈现,只
有人类才能做出道德决定,只有人类才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故弱人工智能时代
下人工智能体的伦理主体设定,仍应把人工智能体置于其与人类构成的关系网络
之中。再者,智能机器人终究不是人,在执行标准、政策规范与法律规制方面尚
缺乏约束,人工智能体应当负何种责任以及如何负责都难以明确,可责依据的缺
失不仅使人工智能难以为其行为负责,甚至当其出现行为过失时,人类使用者亦
或是研发者也可能无法被合理问责。过早地赋予人工智能会计伦理主体地位会使
伦理道德的概念泛化,反而导致人类做出逃避责任的行为。即使人工智能体仅作
为决策辅助者参与会计流程,也会使会计环境变得复杂,从业者开始依赖技术时,
他们可能会简单地接受机器提出的建议,从而会放弃自己的批判性思维和推理能
力,进而诱导他们产生放弃人类决策责任的意愿。同时算法决策的“黑箱”机制
问题凸显,原始数据信息与决策结果之间存在人们所无法洞悉的分层。这不仅可
能为会计从业人员推脱责任提供便利,也使得人类在作出决策时考量因素增加,
造成其履职难度的提升。因此,对于人工智能下会计伦理的研究仍然应该是直接
解决特定问题,并应以人为出发点正确地解释问题。在人工智能会计伦理主体问
题上,目前阶段与其要为智能机器设计相应的道德判断能力,使它们更好地为人
类服务,更严格地遵守人类的道德规范,可能更重要的是规范人类的会计伦理行
为,如:设立会计伦理委员会,制定相应的会计伦理标准,从而使得机器人实施
特定行为的标准是合乎人类伦理的,而不是要求人工智能本身做出一些合乎人类
伦理规范的行为。但同时,Munoko 等提出,面对人工智能会计伦理问题应采纳
未来主义伦理框架。未来主义的方法不是指向“一个真实的未来”,而是就技术
的可能影响展开对话,为未来的研究提供一些焦点。因此,随着智能会计的发展,
是否为人工智能体赋予道德,讨论其会计伦理主体的地位,将仍然是人工智能会
计伦理领域的热点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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