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5 - 水利工程设计中绿色设计理念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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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绿色生态背景下的水利风景区水污染管制
的是依据相应的法律规范,针对个人或组织等经济的结构与绩效做出干预的管理
活动,主要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解决市场失灵与资源配置问题,进而追求资源利用
最大化,创造更多的收益;根据法学理论可知,政府管制更多地表现为对各类市
场行为的管控,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并严格执法,以此来规范市场发展,主要
还是为了构建科学合理的经济体系,确保经济能够规范化运行,同时规范政府的
管制行为。
二、水利风景区水污染控制现状
(一)监督监管存在缺位
部分区域管理人员法制意识薄弱,部分部门执法力度不够,还有水环境治理
过程中存在的短板,导致各种各样破坏水环境与生态的行为接连不断。还有一些
部门法律知识欠缺,制定不合理的策略与决策,部分地区的领导在应对违法案件
的过程中,没有明确的态度,过分关注当地的利益,一般都是一罚了之,因此水
污染情况的出现就是典型的“公地悲剧”,各方都关注自己的利益而对水资源的
承载能力持侥幸心理,最终“悲剧”后果也会集中爆发。同时上述行为会加重部
分人的侥幸心理,也导致违法行为的扩张。因为长久以来的“人治”思想的树大
根深,权大于法的观念依然普遍存在于部分人的思想中,还有些领导法制意识欠
缺,用权力代替法律,影响正常的执法工作,导致执法部门难以进行公证的裁决。
有些地方的执法机关与成员在工作过程中不坚决果断,迁就纵容,执法力量不足,
巡查工作不完善。尽管出台了相关制度,但是因为经费缺乏,一般都会出现少查、
漏查的问题。省际、市际等的边界地带,因为会有相邻地域的问题,需要相关部
门的调解与执法,部门缺乏主动性与交流沟通,甚至部分人员具有强烈的本位主
义,对产生污染的主体和行为放任自流,造成发现问题没有处理。如对工业、生
活污水的排放和生态片区内的开发利用及规划实施监督监管仍然有待加强。例如
水利风景区在远离大坝核心景区的地方,由于监管力度不够或存在缺位,仍然存
在各类治污措施不到位的小矿场造成景区内的水污染状况。
(二)生态补偿难以落实
生态补偿是为防止生态系统被破坏以及保障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通过经
济的形式去调控涉及的利益方的关系,推动补偿行为实施、激发生态系统保护的
主动性、促进制度规范的落地的一系列措施。当前,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与安排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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