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6 - 水利工程设计中绿色设计理念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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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lication of Green Design Concept in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Design
                  水利工程设计中绿色设计理念的应用


             通过政府拨款的方法,给水污染治理提供了资金支持,不过该方法和生态补偿原
             本意义依然具有差异。因为污染源、污染程度、对应的补偿标准和体系等并不能
             轻易地被判定和量化,同时水体污染的评价系统还未建立,在现实中,并不能通
             过市场化的模式去调节环境经济制度。在目前的社会中,市场化的生态补偿体系

             并不成熟,以政府为主的补偿策略并没有发生质的改变,一些法律制度还不够完
             善,由于政府财政资金的有限,应对庞大复杂又耗时耗力的水污染问题难免存在
             无力之处,因此仅靠政府资金并不能基于生态经济补偿来改善每一方的利益关系,
             这就导致了生态补偿存在难以落实的情况。

                 (三)水污染控制意识淡薄
                 目前,国内还没有针对水利风景区水污染出台针对性的法律保障,因此不论
             是在管理,还是执法方面都没有相应的法律支撑,甚至是追责制度都没有构建起
             来。究其原因,水污染治理工作还是综合、复杂的问题,并非某一地区抑或特定

             部门就能完成协调解决的。政府尚未给出能够明确问题,解决问题的制度性指引,
             而水资源又是典型的属地管理,各地在进行治理的时候若是没有相对透明的监督
             展开,那么就很难推进治理工作的公正开展,往往都是有好处的事抢着做,没好
             处的变革中推责。与此同时,如果景区内真的出现了水污染的情况,因为没有完

             善的问责机制,即便是问题摆在眼前也很难准确追责,最后的结果便基本是不了
             了之。
                 (四)社会协同治理欠缺
                 水资源的所有权是国家的,是全国人民的,与全体人民衣食住行都是紧密相

             关,因此不论是对水环境的保护,还是对水污染的治理,政府都不是唯一主体,
             社会中的每个组织、企业和个体都应该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和义务,都需要为水资
             源保护和水污染的治理作出自己的努力。对于政府而言,其是人民利益的集中代
             表,因此要对社会管理职能进行有效承担,以保障公民对水资源需求和使用。人

             民同政府之间是稳定的委托管理关系,政府也就应当在此关系之上对水资源作出
             有效管理,而公民也有权力就相关行为进行全面监督,将公众监督的作用发挥出
             来。现代社会中民众还未全面形成强烈的水环境保护意识,更没有积极参与到相
             关水环境保护活动中,究其原因,没有合理的参与渠道是一大限制。整个社会当

             前没有形成正确、强烈的水生态保护观念,因此在行动上就没有足够的积极性,
             再加上民众没有途径去参与、决策,这就使得在水污染治理过程中,民众不仅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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