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3 - 水利工程设计中绿色设计理念的应用
P. 83

第三章   绿色生态水利工程建设创新思维及移民扶持研究



              产业布局控制、交界断面水量水质达标考核、突发性水污染事件惩戒等一系列有
              利于下游发展的水资源管制政策。2005 年以来,珠江防总年复一年在旱季千里
              调水补淡压咸,保障下游广东和澳门地区用水,压咸补淡措施广受好评获奖很多,
              但没有考虑对上游欠发达的广西进行生态补偿。为保护珠江的水源涵养和优质水

              资源生产能力,广西牺牲了大量沿江工业,并在过去 10 余年间为珠江流域生态
              建设与保护投入超过 300 亿元资金;而压咸补淡恰逢旱季,应急调水对广西农业
              灌溉、生态用水等造成严重影响。为保障优质水资源的供给,一方面是投入,一
              方面是损失,全年财政收入仅 1000 多亿元的广西,为下游年财政收入 10000 多

              亿元的广东作出巨大贡献。奉献精神可嘉,但这种情况并不合理、不科学,不公
              平,也难以持久。珠委作为流域机构,在政策措施制定之初就从全局角度出发站
              在公正的立场上,全盘考虑全流域的经济、社会和生态代价,设计科学机制进行
              适当补偿,才是更为适宜的做法。

                  另外,在行业之间,在唯 GDP 论英雄的时代政府为了片面追求经济效益,
              可能盲目支持高耗水高排放工业用水,挤占农业用水、生活用水和生态用水。在
              阶层之间,富裕阶层和社会上层人士在享受廉价水资源超额投入和低成本排污制
              造的发展成果后,通过迁徙、移民、特供、购买室内深度净化设施和优质商品水

              等,可以免受污染影响;城市贫民和农民等底层弱势群体缺乏屏蔽污水能力,承
              受着污染代价外部转嫁的后果。在代际之间,过多开发水资源和占用水环境容量
              以满足当代人的用水需求,忽略了子孙后代的用水权益。
                  (四)公众涉水权益缺乏保障

                  首先,水资源的产权界定和分配存在不公平之处。中国水资源的所有权属于
              国家,使用权通过取水许可和排污许可等进行行政分配,这种形式的水权本质上
              就成了一种“行政许可权”。第一,通过行政许可手续获得取水权和水环境容量
              使用权需要花费成本,农民等底层群众存在先天弱势。第二,不通过竞价拍卖等

              市场机制,依靠行政审批将全民所有的水资源和水环境容量使用权无偿分配给相
              对强势的业主,对其他人和弱势群体显然有失公平。第三,由于确权不清楚,不
              充分考虑弱势群体用水现状的情况普遍存在。笔者在基层部门工作,进行水资源
              调查、水质采样的过程中,常常见到城镇和工业区排污口下游的村民在受污染的

              水流中洗衣洗菜。村民依河繁衍,世代直接使用河水进行生产生活,但城市和工
              业发展过程中,污水的排放很少考虑下游零散村民的用水权益。广受关注的镉米


                                                                                      69
   78   79   80   81   82   83   84   85   86   87   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