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3 - 新时期社会保障理论相关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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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社会治理问题及创新路径的几点思考
参与,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解决社会发展不充
分不平衡的问题,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三、社会治理能力建设的法治路径
(一)尊重权利本位法治精神,树立以民为本治理理念
对公民权利的平等保障是法治的核心价值,法治精神对于公民个人而言,其
核心是自由平等的权利精神,法治通过其制度、组织和行为赋予公民权利以合法
性和平等性,保障公民在法治条件下权利获得享有和满足,排除来自权利主体以
外的非法干涉和侵害并惩处侵犯权利的行为主体。从国家层面讲,法治保障公民
平等合法的权利,赋予每个公民追求幸福、博取成就的平等机会和规则,在切实
保障和实现公民权利的基础之上增进全社会福祉。
在中国文化语境下,“官员”的重要性已无需辩驳,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各
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的法治能力建设就显得尤为重要。以法治精神引领工作全局,
就要求领导干部首先要有法治意识,要用法治方式实施社会治理,各级领导干部
要自觉学法、守法,依照职权法定,通过合法程序行使国家权力,依法行使国家
权力,依法执政、公正司法,提高国家权力机关和司法机关社会治理的公信力。
要树立以民为本的治理理念,尊重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合法权利,理顺国家权力
和公民权利之间的关系,国家权力来自人民在法律上的授权,其行使亦应以是否
满足人民权利为决定和根本,不能为维护国家权力而简单粗暴地牺牲、侵害人民
的权利。以民为本,尊重人民权利,树立依法行政的法治思维,有利于改善当前
日益紧张的官民关系,防范群体性事件,减少上访、闹防、缠防等行为的发生,
为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提供有效助力。
(二)优化社会公众普法教育,激发社会管理参与热情
现代社会治理理论强调社会公众的积极参与,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在社会治
理中社会力量明显发育不足,社会公众法律意识不强,法律精神在社会公众中的
缺失,使得社会公众的行为在一定的情势下有失理性,众多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除了政府决策和处置的失当外,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欠缺也是主要原因。市场经
济下的利益激励唤醒了社会公众的权利意识,但他们并没有意识或认识到在法治
条件下,作为法律关系的主体除了可以获得权利保障外,也必须恪守相应的义务
规则,即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有相应的义务承担。大部分民众仅仅认识到对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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