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7 - 新时期社会保障理论相关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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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宪法执行监督机制与行政管理发展研究







              第四章  宪法执行监督机制与行政管理发展研究



                      第一节  中国宪法实施监督机制问题与完善路径



                  一、宪法实施的基本概述

                  (一)宪法实施的概念

                  宪法实施简单而言就是指宪法所包括的各类法律条文内容或是其蕴含的原则
              精神在现实生活中得以贯彻落实的过程,会经社会参与者自觉执行宪法规定并遵
              循宪法精神,而这也是宪法权威与生命力的重要展现。通过宪法实施,能够将宪
              法条文中所包含的诸多权利、义务等相关法律规范转变为现实生活中的法律要求

              与管理,以此实现社会中公民、组织、国家、政党等宪法主体之间关系状态的合
              理调整。
                  (二)宪法实施的特点
                  宪法作为根本法,除具备普通法律相关特性外,还具有很多其他法律法规不

              具备的特点:其一,广泛性。该特点主要包括两点,范围广泛性是指其在实施中
              需社会各参与方的严格遵守,包括各类行为与活动,而普通法律主要是针对某一
              类问题,不具备真正意义上的广泛性;主体广泛性在于社会关系的共联,基本上
              各类社会活动与行为都与宪法实施有关,因此社会关系构成的所有主体都是宪法

              实施主体。其二,原则性。这是宪法与其他普通法律之间最关键的区别特点之一,
              其表明宪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具备最高法律效力及约束力,其他法律都需以其为
              依准,任何与宪法冲突的法律都无法生效;而现实生活中其也同样将这一特点充
              分表现出来,基于对社会关系主体的调整,宪法实施并非直接参与,而是通过在

              法律原则、方向及标准上的规范,为法律在社会关系主体的调整提供必要依据。
              其三,直接性与间接性。宪法实施具备直接应用能力,但多是通过间接性方式进
              行,通过以其为基准制定的“子法”进行间接作用和间接制裁,这一间接性特点
              也是宪法实施效果充分发挥的主要限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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