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5 - 新时代国企党建理论创新与实践路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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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国企党建和监督检查、巡视巡察



            督促其有效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及方针政策。同时,国有企业内部巡
            察工作能够全面审视其党建工作及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强化国有企业干部队
            伍建设,督促国有企业基层党委的党性意识及纪律意识,利用巡察工作的震慑作
            用和治本作用确保基层党组织干部队伍对党足够忠诚。可以说,国有企业内部巡
            察为健全和完善国有企业治理结构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和组织保障,是国有企

            业治理的重要内部监督手段。
                 2. 国有企业内部巡察是党的自我革命在国有企业的有效覆盖
                 当前,党面临的“四大考验”“四种风险”依然长期存在,党的自我革命

            永远在路上。国有企业内部巡察与内部监察均为内部监督手段,二者是相互配合
            和协作的关系。在巡察准备期,监察机关能够为巡察机构提供线索主体,向国有
            企业巡察组提供其受理及查办的被巡察单位信访举报、人事任免、贪腐、违规超
            标用车等问题线索,使巡察组带着线索和疑点进行有针对性的查证、核实,固定
            相关证据,监察部门也可以巡察组名义核实其接到的线上举报及信访案件,以避

            免跑风漏气和打草惊蛇,从而更易查实证据和办成铁案。
                 国有企业内部巡察期间,监察机关是巡察机关的配合监督主体,被巡察的
            国有企业派驻监察部门配合巡察组了解有关情况,巡察组和派驻监察组协同了解

            被巡察国有企业基层党委及领导干部的相关问题及情况,两部门共同发力协同合
            作,重点深挖线索问题。国有企业监察部门全程监督被巡察企业工作作风,并及
            时向巡察组反映情况。
                 国有企业巡察整改期间监察机关则为监督落实主体,监督被巡察企业对巡
            察整改意见及措施的落实情况,对于整改不到位、落实不到位和执行力差的,监

            察部门要给予严肃处理或处分。在线索移交环节,监察部门则为执纪问责主体,
            在巡察“回头看”环节监察部门则为组织主体,成为“回头看”中不可缺少的组
            成部分,更是发现国有企业所属二级企业问题线索的重要方式。国有企业内部巡

            察与内部监察是相互配合协作的统一体,都是国有企业内部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国有企业治理中融入内部巡察,不但能够进一步完善其治理结构,提高国有企
            业的治理水平,也彰显了国有企业的特殊优势。
                 3. 国有企业内部巡察是激发国有企业活力的重要手段
                 “巡视巡察制度是自上而下的监督方式和具体的工作方式,给广大人民群

            众提供了反映自身诉求的渠道。”国有企业内部巡察工作的开展,能够强化党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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