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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新能源电力发展态势分析



              场的变化,对新能源发电权交易进行探索已经具有了较强的需求。
                   第一,提高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比重已经成为中国“十二五”规划的重要
              内容。中国是世界第二能源生产和消费国,在消费能源结构中,以化石能源为主,
              这不利于环境保护和能源利用的可持续性。因此,在国家的“十二五”规划中,

              提出了调整能源消费结构,增加可再生能源比重的要求。清洁与可再生的特性使
              提高新能源利用比重成为实现能源可持续发展、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必然选择。
              因此,中国对可再生能源的战略定位是:2010 年前后可再生能源争取占到能源
              消费的 10% 左右,战略定位是补充能源;2020 年前后可再生能源占到能源消费

              的 15% 左右,战略定位是替代能源;2030 年前后可再生能源占到能源消费的
              25% 左右,战略定位是主流能源;2050 年前后可再生能源占到能源消费的 40%
              左右。目前,新能源主要应用于发电,在中国可再生能源“十二五”规划中,提
              出风电将作为可再生能源的重要新生力量,太阳能将作为后续潜力最大的可再生

              能源产业,同时推动生物质能多元化发展。
                   第二,消纳问题成为当前影响新能源发展的主要障碍。在国家出台的一系
              列激励政策的影响下,中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和建设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绩,2009
              年中国水电、核电、风电、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分别为 1.97 亿千瓦、910 万千瓦、

              1758 万千瓦、23 万千瓦。目前,中国包括水电、核电以及风电、太阳能发电等
              新能源在内的清洁能源装机容量达到 2.24 亿千瓦。这为可再生能源战略目标的
              实现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装机容量不是考核可再生能源战略实现的最终指标,
              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的最终实现还要考虑到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市场消纳水平。由

              于新能源发电成本还高于传统电能成本,因此目前中国对新能源电力的消纳并未
              通过市场竞争方式。2006 年开始实施的《可再生能源法》中,提出对电网覆盖
              的地区发出来的新能源电量全额收购,在 2010 年开始实施的修改的《可再生能
              源法》中,将“全额收购”改为“全额保障性收购”,保障性收购是指由国家规

              划批准建设的风电厂发出的电量,电网必须保障给予收购。但在新能源电力装机
              大的地区,外送通道还未建立,全额收购还不能马上实现,提高可再生能源电力
              消纳水平,仍然是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特别是新能源电力中发展最快的风电,
              消纳问题尤为严重。

                   为解决新能源电力的消纳问题,应用市场机制成为一种思路。从短期来看,
              电力电量的大量盈余将会导致机组出力不足,利用小时数下降。以甘肃电网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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