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3 - 工程施工技术应用及管理
P. 253
第十章 新能源电力发展态势分析
权实行市场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兴安盟在全区率先试行了风电开发权市场
化改革。通过公开竞价拍卖的方式,收取风电项目开发权出让金,用于当地草原
生态保护、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和改善民生,以风电开发企业给地方补贴资金高
低为标准作为确定开发权依据,建立长效的以工补农机制。兴安盟发改委委托拍
卖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0 日成功举办了风电开发权拍卖会,大唐河北风电开发
有限公司和中广核风电开发公司分别以 1400 万元和 1500 万元,各拍得一个风电
场的开发权。这为风电以及其他新能源电力开发权市场化改革的进行提供了宝贵
经验。
(二)开发权市场化改革要注意的问题
1. 应该明确可配置的新能源供应情况
对于公共可再生能源资源,从市场的角度来看,也具有商品的基本属性,
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可以进行配置并实现其最佳利用。为了做到市场化改革,
基础性的工作就是摸清可供市场化配置的资源情况。在配置过程中将信息公开,
保障公平公正地确定开发权所属。
2. 要提出合理的开发权定价机制
价格机制是市场化实施的核心内容,如果确定出让转让价格是开发权市场
化要做的工作。为此,应该对新能源开发权价值进行评估,提高资源配置的合理
性。价值评估的方法主要有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等。
3. 要健全相关的制度规范,加强监管力度,稳步推进开发权的市场化
配置完善的制度和规范,为可再生能源资源市场化配置提供保证。可再生能
源开发权配置是一项系统而又复杂的工程,在实施过程中,要加强对整个配置过
程的监督,防止因为不规范处置而造成公共资源的流失。也要防止一些不法行为
的出现,在水电资源开发权交易中,就出现了一些省市自行出台地方性水能(水电)
资源有偿开发使用政策,以水能(水电)资源开发使用权有偿出让名义向水电企
业收取出让金、补偿费等名目的费用,不仅违反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审批管理规定,而且加重了水电企业负担,影响了水电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为此,2010 年,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下发了《关于规范水能(水电)
资源有偿开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不得对已建、在建和新建水
电项目有偿出让水能(水电)资源开发权,不得以水能(水电)资源有偿开发使
用名义向水电企业或项目开发单位和个人收取水能资源使用权出让金、水能资源
241
2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