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2 - 法律理论与应用实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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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理论与应用实践分析
Analysis of Legal Theory and Applied Practice
能学说认为,个人信用原则建立在社会道德层面,其对社会发展和社会法治具有
一定的调节作用,这个调节作用既体现在约束力,也体现在执行力;第二,统一
条款学说认为,民商法界定的个人信用原则应实现多类说辞的统一,必须遵照一
个标准,通过统一标准约束的方式保障市场交易顺利完成,如此才能促进经济活
动的良性运作;第三,规定学说认为,个人信用原则是完成民事活动的基础,而
民事活动可以约束个人的行为,现存的硬性标准可让个人按照约定办事,即履行
个人信用,从而降低失信的概率;第四,立法学说认为,民商法重点部分具有法
律强制力,可制衡国家、企业、公民不同主体,让三者保持均衡从而让我国法律
更加完善。
目前,我国个人信用原则相对滞后,如果用个人信用约束个人行为,还需
从很多方面加强立法或加大约束力度。从立法层面分析,法律强制约束可以树立
正确的社会价值观,其对个人信用原则具备一定引导作用。民商法下的个人信用
体系应遵循个人公平及自愿的原则,但是没有办法让民商法进一步改善。由于个
人信用体系缺乏系统且完整的法律约束,导致个人信用原则推行难度较大,即便
我国具有足够的民商法,但仍不具备对个人信用原则内容进行约束的能力,且个
人信用体系不具备专门组织来印证自身法律地位。
2. 个人信用体系问题
民商法和个人信用体系融合过程中尚不具备完善的文化环境及社会环境,
导致二者融合现实效力不足。近年来,我国经济取得高速发展,一跃成为世界
第二大经济体,对全球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经济的高度发展下,市场经
济和个人信用意识始终没有保持一致,很多人缺乏成熟的消费观念。与此同时,
个人信用体系未建构完整的管理标准,同时没有健全的制度建构标准,信用数
据构建初期没有统一的评价指标,导致各地区个人信用体系存在明显差别,普
适性较差。民商法作为全国通用的法律法规,没有区域性差异,因此导致个人
信用体系和民商法法律制度管理层面存在一定区别,在信用体系架构中没有参
考指标,因此无法实现民商法与个人信用体系的融合。此外,建立约束政策是
个人信用体系健全的基础,可为个人信用体系提供法律依据,但是我国没有完
善的法律制度控制信用体系的建立,例如,个人隐私保护力度欠佳,从而引发
道德问题及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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