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9 - 开发建设设计管理与实务
P. 159

第五章  工程验收与交付阶段



              程的验收。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监部门负责人应参加主体结构、
              节能分部工程的验收;第 6.0.6 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应由建设单
              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勘察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二)设计单位验收责任
                  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委派验收工程的设计负责人参加工程验收。

                  验收前审查设计相关文件及档案是否真实、完整、有效,并按工程档案要求
              在需要设计单位盖章的文件上加盖设计章。
                  验收中抽查现场工程是否严格按照设计施工,相关的建筑功能及建筑安全是
              否满足设计要求。审核相关工程检测报告,审查相关检测数据指标与结论是否满
              足设计要求。
                  验收完成后,根据验收情况,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阐述,提出整改意
              见。出具设计方最终验收意见,并签字盖章。


                  二、设计单位验收支持

                  除设计单位法定验收责任外,开发建设单位设计管理部门可以根据设计服务
              合同,协调设计单位提供验收中相关设计支持工作,主要包括:

                  (一)提供设计文件
                  验收前,可以根据设计服务合同约定,由设计单位提供竣工验收设计文件,
              包括工程整合所有变更后的竣工图纸、竣工图说明、相关设计计算书等,提供竣
              工工程的详细设计,包括工程的结构、布局、尺寸、材料等详细信息。竣工验收
              设计文件应该清晰、准确地反映出完工工程的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
                  (二)提供技术支持
                  设计单位需要根据竣工验收中的设计方面要求,提供验收标准,对工程建

              设的评估标准向建设、施工单位进行交底,包括工程的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
              的内容。验收标准需要满足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要求,以及考虑工程的实际情
              况和特殊要求。同时设计单位需要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提前对验收情况进行评
              估,找到现场工程的疏漏问题并提出加以完善的建议。
                  设计单位需要对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预验收中发现的工程问题,提供技术

              咨询和指导,以确保施工单位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三)参与施工预验收中问题整改
                  对于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开发建设单位设计管理部门可以协调设计单位提供


                                                                                  ·151·
   154   155   156   157   158   159   160   161   162   163   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