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9 - 开发建设设计管理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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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工程验收与交付阶段
程的验收。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监部门负责人应参加主体结构、
节能分部工程的验收;第 6.0.6 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应由建设单
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勘察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二)设计单位验收责任
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委派验收工程的设计负责人参加工程验收。
验收前审查设计相关文件及档案是否真实、完整、有效,并按工程档案要求
在需要设计单位盖章的文件上加盖设计章。
验收中抽查现场工程是否严格按照设计施工,相关的建筑功能及建筑安全是
否满足设计要求。审核相关工程检测报告,审查相关检测数据指标与结论是否满
足设计要求。
验收完成后,根据验收情况,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阐述,提出整改意
见。出具设计方最终验收意见,并签字盖章。
二、设计单位验收支持
除设计单位法定验收责任外,开发建设单位设计管理部门可以根据设计服务
合同,协调设计单位提供验收中相关设计支持工作,主要包括:
(一)提供设计文件
验收前,可以根据设计服务合同约定,由设计单位提供竣工验收设计文件,
包括工程整合所有变更后的竣工图纸、竣工图说明、相关设计计算书等,提供竣
工工程的详细设计,包括工程的结构、布局、尺寸、材料等详细信息。竣工验收
设计文件应该清晰、准确地反映出完工工程的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
(二)提供技术支持
设计单位需要根据竣工验收中的设计方面要求,提供验收标准,对工程建
设的评估标准向建设、施工单位进行交底,包括工程的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
的内容。验收标准需要满足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要求,以及考虑工程的实际情
况和特殊要求。同时设计单位需要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提前对验收情况进行评
估,找到现场工程的疏漏问题并提出加以完善的建议。
设计单位需要对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预验收中发现的工程问题,提供技术
咨询和指导,以确保施工单位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三)参与施工预验收中问题整改
对于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开发建设单位设计管理部门可以协调设计单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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