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 - 矿山地质与开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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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研究
现问题,各职能部门之间存在一定推诿思想,问题难以得到及时解决,有时甚至
出现悬而未决。
长时间开采矿产资源,由于一些矿山企业业主过去对矿山地质环境认识的偏
差,在相当长的时间里,矿山企业重开发轻保护,重经济效益轻社会效益,没有
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矿山企业按照自然资源部门的要求,编制了《矿
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土地复垦方案》或《“三合一”方案》,也
按规定缴存了保证金,许多企业由于资金等客观因素,并没有足额缴存矿山地质
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职能部门在日常工作检查中,主要检查矿山企业保证金缴
存情况,常常忽略督促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土地复垦方案》
或《“三合一”方案》执行情况的检查,部分矿山企业申请使用保证金后,没有
全部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将保证金挪作他用,或者用于矿山发展生
产等其他活动,不愿主动承担应尽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义务,造成了
大量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或安全隐患。
五、矿山地质环境管理人员配置不足
L 市矿山众多,且开采时间长,积累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较多,但长期以来,
自然资源部门承载着土地管理、矿产资源管理、地质灾害防治、测绘管理、国土
资源执法等诸多工作,地方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市级以下部门机构编制较少,加之
地方政府重土地轻矿产思想严重,矿山地质环境管理人员呈现出人员不足、专业
技术人员缺乏等现象严重,严重制约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管理工作。2019 年机
构改革后,L 市自然资源局涉及矿山地质环境的科也只有 4 科 10 个人,这些科(中
心)承担了各职能部门大量的职责和任务,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只是日常工作中很
小的一部分,人手严重不足,工作中往往会顾此失彼,无法满足新时代的需求。
六、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滞后
L 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起步晚。起步于 21 世纪初,治理范围主要局限
于“三线三边”的矿山及其周边,矿山复绿行动也是最近几年才开始实施。截至
2018 年底,L 市共投入资金 20899 万元,完成了 34 个矿山的复绿,矿山复绿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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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 123.96hm ,占矿业活动占用与破坏土地资源面积的 3.97%。煤矸石的综合利
用率低。全市现已累计积存煤矸石等废石堆达 1.68 亿 t,平均年产出量达到 1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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