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8 - 乡村振兴战略下农业产业经济发展研究
P. 98

乡村振兴战略下农业产业经济发展研究
             Research on 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of Agricultural Industry under the Strategy of Rural Revitalization


             发展,提高生产效率,获得资本收益,适用在政商环境基本完善的条件下。股份
             合作企业是一种未定型的法律主体,正在逐渐发展完善。它既不同于股份公司,
             也不同于合作社或者合伙企业。它既强调劳动合作,又接受资本投资,社员还可
             以用劳动积累作价入股。内部实行民主管理,兼顾劳动与资本的利益,没有侧重

             于保护某一方,而是联合两种生产要素发挥各自的优势,兼顾公平与效率,是中
             国合作经济的新发展,也是集体经济发展的一种新的组织形式。可以适用于大部
             分城乡环境,但是实际运行情况还须观察。
                 2. 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三个阶段

                 新的历史时期,发展和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需要经历三个阶段:第一,成立合
             作社,把土地集中起来。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首
             先,每个村的情况不一样,每个村的发展阶段不一样,所以必须与农村的实际情
             况和发展阶段相结合。目前,农村最大的实际情况是土地由农户承包经营,分散

             在各家各户。要搞集体经济必须先把土地集中起来,集中流转到村集体经济组织
             里。这个阶段需要成立相应的法律主体,农业合作社应当是首选。村支两委既要
             履行行政职能和开展公用事业,又要发展集体经济。农业合作社有政社合一的性
             质,符合农村的实际情况,适应农村的发展需求,可以代表集体经济组织解决土

             地集中的问题。其次,这个阶段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的历史阶段是不同的,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再用过去改造的方法,无偿流转土地归集体使用是
             不合适的,在大部分农村是行不通的。“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
             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

             包经营权流转。”所以,要因时而异,新时期需要新办法。这个阶段需要政府在
             资金上给予必要的支持,拨付专项资金支付流转费用,与村民签订合同,约定流
             转期限,把土地集中流转到合作社。另外,这个阶段的农业合作社有一定的特殊
             性。因为土地是支付租金流转的,不是无偿流转的,村民只是出租土地的一方,

             不是合作社的社员,不具有相应的资格,没有表决和分红的权利。合作社可以雇
             佣村民参加劳动支付报酬,这与传统合作社的情况有区别,所以,我认为这是在
             新的历史条件下的一个过渡阶段。当然,如果村民愿意,条件成熟的农村也可以
             直接开始第二个阶段。

                 第二,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土地集中后,可以使用大型的农业机械进行耕作,
             提高生产效率,发挥规模效益。这个阶段,项目的选择很重要,合作社可能经营


             ·88·
   93   94   95   96   97   98   99   100   101   102   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