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6 - 乡村振兴战略下农业产业经济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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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战略下农业产业经济发展研究
             Research on 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of Agricultural Industry under the Strategy of Rural Revitalization


             农村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可以多样,既包括建立在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基础上,
             实行集体统一经营、劳动产品统一分配的传统社区型集体经济;也包括农村中的
             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
                 2. 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意义

                 物质决定意识,经济决定政治。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
             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这是适应中国国情的经济体制。
             农村集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一部分,是党和政府在农村执政的根基,地位关键,
             意义重大。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地促进了生产力的

             发展,增加了农民的收入,解放了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推动了城乡和国民经
             济的整体发展,成就举世瞩目。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和内外环境的变化,“三
             农”问题愈发突出。空壳村、空心村、贫困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名无实,村两委
             地位削弱;老人、妇女、留守儿童随处可见;土地太贱了,种粮不挣钱,农民的

             收入长期没有提高;农村凋敝落后的面貌没有得到根本改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
             着国家全面实现小康的战略目标与社会的和谐发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
             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鼓励农村发展合作经济,
             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对于彻底解决“三农”问题,切实改善农民生活,推进城乡

             一体化发展,巩固和完善党的领导,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法律主体和三个阶段
                 1. 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法律主体
                 什么样的经济形式需要什么样的组织形式。发展农村集体经济需要相适应的

             法律主体。经调研发现,很多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名无实,没有实际的经营项目,
             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不能开展公用事业,不能有效改善人民生活,村支两委成
             了空架子。集体经营管理能力和集体经济严重弱化。究竟成立什么样的集体经济
             组织能够适应农村的实际情况,且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是法律层面必须解决的问

             题。理论与实践上主要有三种形式值得探讨,农业合作社、公司和股份合作企业。
                 第一,农业合作社。农业合作社即农业生产合作社,也称为农村合作社,农
             民将土地、大型农具、耕畜等生产资料无偿投入集体所有,合作社统一使用经营
             管理,社员集体劳动,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内部实行民主管理,按人表决,一

             人一票。收入在扣除税金、生产费、公积金和公益金后,剩余部分根据按劳分配
             原则在社员之间进行分配。传统的农业合作社有政社合一的性质,常常是一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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