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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alysis of Agricultural Economic Management Theory and Frontier Issues
农业经济管理理论及前沿性问题分析
各种政治活动来争取与保障其利益。比如说通过游说、选举、游行的方式来对政
府与政治施加影响力,从而迫使政府改变一些不合理的农业法律与法规,来获取
政策支持,切实保证广大农民的利益。比如说美国的农业事务所的任务就是给国
会与政府带来影响,从而争取合法权益。
4. 农业法律体系涵盖农业活动所有环节
目前,大多数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已经制定出相对完善的农业法律体系,虽
然他们进行农业立法的出发点各有不同,但是其结果却是殊途同归,都制定了类
似的农业法律体系,其体系具体说来主要包括了农业基本法、专门法以及保护法,
这些内容基本涵盖了农业活动的所有环节。美国在 20 世纪初就已制定出 100 多
条法律法规来保障农业生产的各个环节以及农民利益。日本在 20 世纪 60 年代已
建立 200 多项保障农业的法律规定。韩国目前已经有 100 多项法律法规来保障农
业稳定发展,覆盖农业所有环节。
5. 不断调整农业立法目标与相应手段选择
国家制定农业法律的作用在于让法律发挥其强制性效应,监督农业生产者和
其他人员在遵循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来开展农业生产活动,制定农业政策措施,
不断适应社会改革发展的需要。因此,多国农业法中都包含了两方面内容:农业
立法目标及手段选择。农业相关法律是暂时性而非永久性的,要不断调整从而使
农业立法目标能够不断发挥其作用,指导政府行为与手段选择。例如,在欧洲出
现粮食缺乏的 20 世纪 60 年代,为了面对粮食缺乏问题,欧洲多数国家发起成立
欧共体。在 20 世纪 90 年代初,为了适应新的农业发展形势,制定了保证农产品
安全、提高粮食的产量以及打击不良竞争行为的法律法规,从而保证了欧共体中
农产品的持续供给。另外,日韩两国早在 20 世纪中叶就制定了农业法律,但是
不到三十年的时间里就又对农业相关法律进行了重大调整,显现出对农业法律的
极大重视。
(二)国外农业法律体系发展趋势
1. 农业法核心法律概念、调整方法及立法理念的变化
世界各国农业法成立时间,相对于农业产生时间而言比较滞后。出现农业立
法滞后现象是因为对农业相关概念的界定、调整方法的确定以及立法理念的确立
都较为迟缓。在传统的农业法律体系之中,主要概念为农作物、土地、农民、农
业等。但是随着世界农业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农业法中的核心法律概念出现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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