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9 - 农业经济管理理论及前沿性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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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农业经济与农业经济管理概述
适应现实需要的问题,一是农作物、农业机械等概念已经无法准确涵盖现如今的
内容,即概念出现了新质。二是农业生产中出现了一些新的概念,是以前的农业
法中所没有的。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对核心法律概念进行重新定义。
农业法作为综合性法律,主要由众多独立部门法所构成,并且以这些法律作
为基础。目前农业逐渐发展成为社会法,但其中依然保留了私法中重视农民自我
意愿,坚持自治原则的传统,构成农业法内部自我调控的农业调整法。国外农业
立法理念最显著的变化趋势就是更加重视立法理念的多元化,重点强调农业的多
功能性、基础性、可持续发展性,注重以法律的形式来保护农业的发展。如日本
就已制定了相关法律来保障农业多功能性。
2. 法典化与解法典化运动为特征的农业法律框架
目前,农业法出现了法典化与解法典化两种截然相反的倾向。农业法典化的
主要表现就是制定一部农业法典或针对农业某一具体领域问题制定较为系统化的
法律规定。比如法国这个习惯于将各项规则法典化的国家在 19 世纪中期颁布了
《农业法典》,这是整体法典化的典型代表。俄罗斯在 2006 年颁布的《森林法典》
则是某一农业领域法典的代表。农业法典颁布的目的主要是通过法典来记载立法
理念、立法过程、立法方法、立法价值以及立法的变化过程,并对其进行不断调
整,使其更加精细化。
农业立法法典化主要表现为:一是在以农业基本法为基础的同时,设立农业
特别法来辅助农业基本法;二是要逐渐建立临时立法制度,同时要设立修法制度,
以此来修正或删除农业法中不适用的部分,并加入时代影响下产生的新农业因素,
让农业法律体系更加完善、更加系统化。
3. 农业技术标准的法律化
农业法要获得国际认同就必须增加法律中的技术性因素,从而确保其稳定性
与权威性,并实现与国际农业相关法律法规的接轨。将农业的技术标准法律化是
现代农业法最为明显的特征之一。在农业技术日益进步的今天,技术标准化已经
成为农业立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成为亟待确立的法律法规。如果某国的农
业技术标准能够为世界所认可,那么这将会为该国家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就各
国之间的农业贸易壁垒而言,其主要原因在于各国之间农产品的技术标准不同,
目前很多国家已经逐渐意识到了这个问题,相互协商建立共同的技术标准,并将
其法律化,以此来打破国家之间的贸易壁垒。比如说美国等发达国家就制定了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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