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1 - 新时期企业投融资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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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企业投资税收筹划研究



             分继续结转下期抵免。
                 (四)享受投资抵免优惠的限制条件
                 企业要用好用足投资抵免优惠政策,除上述筹划要点外,还需要关注适用该

             项税收优惠政策的一些限制条件。
                 ①允许抵免的设备必须是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所需的、在批准的实施技术
             改造期限内实际购置并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生产经营性机器、机械、运输工具、
             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包括未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工具、器具等。且该设备必

             须是中国企业生产制造的生产经营性(包括生产必需的测试、检验)设备,不包
             括从国外直接进口的设备、以“三来一补”方式生产制造的设备。
                 ②允许抵免的设备投资额是指购置设备的发票金额,不包括设备的运输、安
             装和调试等费用。所谓发票金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技术改造国产

             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抵扣凭证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第 159 号)规
             定,“购置国产设备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税
             合计金额;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是指普通发票注明的设备金额。”
                 ③设备必须是用非财政拨款购置的,如果设备是用财政拨款购置的,也不得

             享受抵免优惠。对既有财政拨款,又有企业自筹资金或银行贷款购置的设备,应
             按财政拨款数额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计算确定购置国产设备的财政拨款投资额,
             以设备投资总额扣除购置国产设备的财政拨款投资额,确定允许抵免的国产设备
             投资额。

                 ④税务机关查补的企业所得税,应计入查补税款隶属年度投资抵免的应缴企
             业所得税基数,但不得计入可抵免的新增企业所得税额。
                 ⑤企业将已经享受投资抵免的国产设备,在购置之日起 5 年内出租、转让的,
             应在出租、转让时补缴设备已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税收筹划是企业的一种理

             财行为,应始终围绕企业财务管理目标来进行,其目的是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和
             使纳税人的合法权利得到充分地享受和行使。所以,企业在进行投资决策时,要
             充分考虑设备未来的使用情况,否则一味追求节税效果,结果可能适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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