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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企业投融资管理研究
            Research on Enterprise Investment and Financing Management in the New Era


                (二)确定设备投资额的税收筹划
                因为税法允许的投资抵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如果从设备投入年度起
            5 年内,企业没有足够的新增所得税,一部分法定的投资抵免额将不能获得抵免。

            因而在设备投资额、设备购置年度一定的条件下,企业获得最优的投资抵免优惠
            的必要条件是:
                ①年度法定投资抵免额≤法定抵免期限内各年新增所得税额;
                ②年度设备投资额 ×40% ≤法定抵免期限内各年新增所得税额;

                ③年度设备投资额≤法定抵免期限内各年新增所得税额 ÷40%。
                当然,必要条件是最低要求,任何企业总是希望在自己预期的投资抵免期限
            内,尽快确认投资抵免额,争取最大的货币时间价值。因而,企业获得最优投资
            抵免优惠的理想条件是:
                     年度设备投资额≤企业预期抵免期限内各年新增所得税额 ÷40%

                根据上例条件,由于 A 企业法定抵免期是从 2016 年至 2020 年,5 年内新增
            所得税预计为 230(20+40+50+60+60=230)万元,所以 2016 年设备投资额最高
            限额应为 230÷40%=575 万元。由此可知,企业在进行设备投资前,如果能认真

            分析预测未来各年盈利情况,以预测的各年新增所得税额为依据来确定每一年度
            的设备购置额,企业即可在最大范围内享受政策优惠。
                (三)合理分配各年设备购置额的税收筹划
                企业总是希望尽快确认投资抵免额,但是在实际操作中难免会出现企业预期

            投资抵免期限内各年的新增所得税额不足抵免的现象,不能满足上述必要条件或
            理想条件。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通过合理分配各年的设备购置额,争取最大
            的优惠效果。
                《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国税发〔2000〕

            第 13 号)第 5 条规定:“同一技术改造项目分年度购置设备投资,均以每一年
            度设备投资总额计算应抵免的投资额,以设备购置前一年抵免企业所得税前实现
            的应缴企业所得税为基数,计算每一纳税年度可抵免的企业所得税额,在规定的
            期限内抵免”。也就是说,当企业同一技术改造项目分年度购置设备时,在同一

            抵免年度内,对以前年度分年度购置的设备应分别计算抵免额,即“先购置设备
            先抵免,后购置设备后抵免”,如果出现抵免后应纳所得税额为负数,那么确定
            后购置设备的抵免额时,应充分考虑抵免应纳所得税额以零为限,不足抵免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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