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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企业投融资管理研究
Research on Enterprise Investment and Financing Management in the New Era
(二)确定设备投资额的税收筹划
因为税法允许的投资抵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如果从设备投入年度起
5 年内,企业没有足够的新增所得税,一部分法定的投资抵免额将不能获得抵免。
因而在设备投资额、设备购置年度一定的条件下,企业获得最优的投资抵免优惠
的必要条件是:
①年度法定投资抵免额≤法定抵免期限内各年新增所得税额;
②年度设备投资额 ×40% ≤法定抵免期限内各年新增所得税额;
③年度设备投资额≤法定抵免期限内各年新增所得税额 ÷40%。
当然,必要条件是最低要求,任何企业总是希望在自己预期的投资抵免期限
内,尽快确认投资抵免额,争取最大的货币时间价值。因而,企业获得最优投资
抵免优惠的理想条件是:
年度设备投资额≤企业预期抵免期限内各年新增所得税额 ÷40%
根据上例条件,由于 A 企业法定抵免期是从 2016 年至 2020 年,5 年内新增
所得税预计为 230(20+40+50+60+60=230)万元,所以 2016 年设备投资额最高
限额应为 230÷40%=575 万元。由此可知,企业在进行设备投资前,如果能认真
分析预测未来各年盈利情况,以预测的各年新增所得税额为依据来确定每一年度
的设备购置额,企业即可在最大范围内享受政策优惠。
(三)合理分配各年设备购置额的税收筹划
企业总是希望尽快确认投资抵免额,但是在实际操作中难免会出现企业预期
投资抵免期限内各年的新增所得税额不足抵免的现象,不能满足上述必要条件或
理想条件。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通过合理分配各年的设备购置额,争取最大
的优惠效果。
《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国税发〔2000〕
第 13 号)第 5 条规定:“同一技术改造项目分年度购置设备投资,均以每一年
度设备投资总额计算应抵免的投资额,以设备购置前一年抵免企业所得税前实现
的应缴企业所得税为基数,计算每一纳税年度可抵免的企业所得税额,在规定的
期限内抵免”。也就是说,当企业同一技术改造项目分年度购置设备时,在同一
抵免年度内,对以前年度分年度购置的设备应分别计算抵免额,即“先购置设备
先抵免,后购置设备后抵免”,如果出现抵免后应纳所得税额为负数,那么确定
后购置设备的抵免额时,应充分考虑抵免应纳所得税额以零为限,不足抵免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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