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7 - 新时期环境影响评价与咨询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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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
第四章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
第一节 生态环境损害相关概述
一、生态环境损害相关概念
(一)环境损害的概念
学界中对环境损害的解释有许多不同的说法,吕忠梅教授认为环境损害包括
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环境破坏从字面解释来看就是人类活动对于环境造成的不
利影响,而环境污染则是,向环境中排放了某种物质因而造成的环境问题。周晨
教授则将环境损害分为两类,环境侵权和环境侵害。环境侵权属于环境私益的损
害,而环境侵害是环境公益部分的损害。张红振等人在《环境损害评估:轨迹制
度及对中国的启示》一文中的定义是,将污染损害分为“广义、中义和狭义”三
种,其中提出环境污染损害的中义“多用于对污染者的责任追究”也就是指“由
于环境污染物质的排放或者人类活动而导致的,符合法律主张的,可量化的损害,
包括了公益损害和私益损害”。由上所述,环境损害也可以解释为由于人类在日
常生产生活中的不合理行为对环境的破坏和污染,其包括对环境本身的损害。也
就是说,生态环境损害是环境损害的一部分。
(二)生态环境损害的概念
目前中国环境法领域已从最初单纯的关注环境侵权、环境污染逐渐过渡到了
关注环境本身的损害。徐详民教授就主张“生态损害”与“环境损害”在内涵上
不同。他认为,生态损害的对象其实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生态系统,所以,如果某
一局部环境受到损害,只能称之为“环境损害”而非“生态损害”。柯坚博士在
其著作中使用了“生态环境损害”的表述,并认为“生态环境损害”是“一种新
型的环境损害责任”。目前看来,这种论述应该也可以解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
度的理论来源。《改革方案》中对于生态环境损害的概念和范围有详细规定,从
中可见,生态环境损害的概念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指由于污染环境、破坏生态
所造成环境要素及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二是指由于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使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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