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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环境影响评价与咨询研究
Research on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and Consultation in the New Era
(三)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制度的概念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制度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它是一个集合概念,从
文字表述上,它是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和制度的结合。据前述可得,生态环境
损害鉴定评估是指以技术手段为主,加上经济、法律的分析方法,合理鉴定《改
革方案》规定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导致的损害的范围、影响的程度,出具
鉴定意见的活动,以及在对修复后的环境进行评估的过程。而“制度”这个词通
常指规则或者是运作模式,在本节中,以“规则”的概念来理解。生态环境损害
鉴定评估制度,就是通过一定的规则和文件,对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相关的几
个方面统一规定,包括鉴定评估的主体、评估的方法体系、鉴定评估的监管以及
责任承担等四个方面作出规定而形成的一整套制度。欧阳璐《环境污染损害鉴定
评估制度研究》一文中就是从主体、方法、责任、监管体系上四个方面进行论述,
在国内其他研究中,也多是这样分类。
三、生态环境损害的特点
生态环境损害有其特殊性,超出了传统环境侵权的救济范畴,要使其获得充
分保障与救济,对其特点进行明确是关键要点。
(一)生态环境损害的原因多样
从引发的主体原因上说,生态环境损害中致害主体具有广泛性。例如,土壤
污染中的致害主体可能包括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相关政府部门和社
会组织等。从引发的客体原因上说,主要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它们以环
境资源为介质对人产生影响,是人们对自然环境利用的不同方式,不是单纯的人
与人之间的行为。污染行为的共同特征是人类超过环境的自净能力过度排放从而
导致环境属性发生变化,削弱了环境功能;生态破坏的共同特征是人类超过生态
承载力过度索取从而使得生态系统的平衡被打破,降低了生态环境效能。其次,
由于生态系统具有循环性和流动性,上述损害结果往往会相互作用,互为因果,
引发更为严重的损害后果。此外,不只违法行为可能造成生态环境损害,合法原
因,例如正常的资源开发利用行为亦可能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由此,造成生态环
境损害的原因具有多因素性和复合性。
(二)生态环境损害的技术性
生态环境损害具有隐蔽性、长期性、累积性等特质,形成行为间可能叠加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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