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 - 新时期环境影响评价与咨询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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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环境影响评价发展
第一章 环境影响评价发展
第一节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发展
在规划时间之内对环境影响实施一定的评估、预测以及分析,与此同时,针
对某些环境污染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利用评估结果可以使得环境污染得到改
善。环境影响评价属于一种较大规模的环境评价,可以辅助人们进一步了解环境
质量,了解对环境影响的实际因素,进而从根本上消除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的因
素,进而对环境起到保护的作用,使环境发展变得更加具备可持续。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指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以法律法规或行政规章的形式确
定下来的一种约束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不等同于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
价是指导人类开发活动的一种科学方法和技术手段,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则是法
律关于在进行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和开发活动时,应当事先对该活动可能给周围
环境带来的影响进行科学的预测和评估,制定防止或减少环境损害的措施,编写
环境影响报告书或填写环境影响报告表,报经环境保护部门审批后再进行设计和
建设的各项规定的总称。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最早在美国的《环境政策法》(1969
年)提出,后被各国沿用。中国在 1979 年的《环境保护法(试行)》中首次规
定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历经近 40 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相对完善、内容充实
的制度体系。
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特点
(一)环评制度具有强制性
强制性是中国法律的特点,《环境保护法》中的主要制度——环评制度也被
赋予了作为法律所拥有的强制性。环评制度的强制性具体表现为行为人或组织在
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都应按照法律的要求,依法
环评,在环评通过后,方可开工建设。行为人或组织不得违法开工建设,若违法,
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受法律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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