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 - 新时期环境影响评价与咨询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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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环境影响评价发展
环保部门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相关
结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科技识别,有助于提高决策的正确性,降低了决策的
风险,极大地预防了建设行为造成的环境损害。在建设行为发生之前,在已有科
学技术的基础上,对各种建设行为进行风险预估和评估,从而为环评提供科学依
据。而科学技术作为社会活动领域最具发展性和变动性的现象,其所导致的科学
不确定性是我们不得不考虑的方面。
而事先对其进行预测、分析和评估,进而提出消除和减轻环境影响的各种措
施,是预防科学不确定性的、减少决策风险的最有效办法。最终防止出现不合理
的选址从而对环境造成的损害,在一定程度上控制甚至减少建设项目对生态环境
所形成的危害,最终推动中国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
(二)公众选择下的深刻表现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目的是基于保护生态环境的公共目的所要求建设者进行
的活动,该制度就是促使建设者考虑行为对环境的影响,而不是站在建设者角度
进行的经营风险评估,因而具有浓厚的公共意味。一方面,由于环境公共财产属
性和环境利益的重要性,公众有权了解可能对环境产生影响的建设和规划活动。
中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可以推出人民可以参
与社会事务的管理。那么公民就有权就环境事务发表看法,特别是对在当地建设
的项目有发言权。另一方面,环境影响说明书的后果直接涉及公众的环境权益,
所以必须就该行为产生的环境影响可能导致的侵害进行判断。此外,它是行政公
开原则在环境法领域的重要应用,从而使得公众有机会参与到决策中来,激发每
一位公民参与环境保护的热情。结合自身权益,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和看法,并
对政府相关部门的决策、行为进行监督,争取最终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双赢
的效果。所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设立,一改工业革命以来人类只能被动地治
理人为活动所造成的不良环境影响的情况,改善了因为大规模人为活动对环境的
非有效利用与开发自然资源所造成的生态破坏的状况,缓和了人类、环境与生态
系统的失衡关系。
三、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应当具备的要素
(一)合法性
就现代科学技术带来的巨大且不可逆转的环境破坏而言,与损害后的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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