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 - 新时期环境影响评价与咨询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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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环境影响评价与咨询研究
              Research on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and Consultation in the New Era

             相比,各国现在通常的做法是建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以达到防止环境破坏的目
             的。它的合法性已经从法律规定中得到证实。合法性作为成为制度研究中最为核
             心的概念,其不仅要在法律条文层面确认其合法性,更要在司法层面找到其本身

             的价值。
                  美国的田纳西流域管理局诉希尔案虽然本案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环境影响评
             价案件,但是该案件所引发的是司法界对生态价值的讨论和隐含的对环境影响不
             确定性的价值判断,成为美国濒危物种法的重要实践之一,是美国 2011 年最著

             名的十大环境法判例之一。联邦最高法院认为,国会清晰地表明了濒危物种享有
             不可估量的价值(incalculable)。通过法案的立法过程可以看出国会意图扭转物
             种灭绝的趋势——不惜任何代价(whatever the cost)。而且美国最高法院主审法

             官 Burger 认为,濒危物种法案禁止了大坝的建成,即使这个大坝几乎快要完成了,
             但是因为这里有濒危物种 snaildarter。面对停止建设大坝的经济损失,联邦最高
             法院认为,在三权分立的政治框架下,只要国会制定的法律没有违宪,法院就必
             须严格执行该法律,而无需考虑经济或其他层面的因素。在判决中载,可以想象
             的是一个濒危物种的福利对公众良知的影响远远大于(weigh more heavily)已经

             花费在田纳西大坝上的现有的可挽救的数百万美元的价值。正是基于对生态价值
             的尊重,其引用了一段著名的话来表明这一价值:这些濒危物种给我们提供了我
             们现在还没能解决的困惑的钥匙,甚至可能提供了我们还没有想得到的问题的答

             案。面对经济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尖锐矛盾,美国在 1969 年的《国家环境政策法》
             中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联邦政府在环境管理中必须遵循的制度,从法律表
             达层面确立了这一制度的合法性;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这一价值的博弈中最终选
             择了生态价值优先,不仅是简单对法律的遵循,更是出于对环境生态价值的无上
             敬畏。

                 (二)科学性
                  在中国,该制度的科学性主要体现在决策的科学化这个方面。决策的科学化
             是可持续发展理念的重要表现形式,其要求当代人在进行建设项目的开发时将可

             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作为最终决策的考量因素之一,要求客观理性地运用科学的
             方法进行决策。科学决策的价值之一是降低建设项目的决策风险,防止环境破坏。
             预防原则是世界各国环境法律制度均已经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而环境影响评价
             制度的设计就是该原则的重要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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