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 - 新时期环境影响评价与咨询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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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环境影响评价发展
环境问题的复杂性在于其不仅包含了生态学规律的要求,更对科学技术提出
了挑战。但是科学技术本身具有不确定性,就使得环境立法对于环境问题的处理
更为谨慎,带有了明显的预防性烙印。考量有四点:其一,环境问题一旦发生,
往往难以消除和恢复,甚至具有不可逆转性;其二,通过成本效益分析,在经济
上如果采用事后补救措施而舍弃事前的预防措施,治理费用非常大;其三,即使
事后进行救济,但是因为被害范围广、加害主体不明确、加害行为具有反复性,
事后救济往往得不偿失;其四,环境问题不仅具有科学上的不确定性,更具有缓
发性和潜在性,这就使得我们在制定环境政策时必须注意对环境长远、全局的影
响,采取对环境影响最小的措施。决策的第二个价值是替代方案的设计。替代方
案是拟议活动的替代方案。具体而言,它指的是那些可用于取代拟议活动并实现
拟议活动及其目标的行动计划。许多国家都要求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有可供选择
方案的内容,并且要求必须将可能的其他方案一并提出并予以比较,最终选择最
优的方案。决策者只能通过比较多种备选方案,对拟议活动的环境影响程度,计
划的可执行性以及是否有比拟议活动计划更好的解决方案进行更详细的评估,实
现对建设项目科学的决策。
(三)效用性与限制性的污染防治
相关法律制度相比,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大幅度增加了行政部门决策的透明度。
该制度还给予行政部门持续的压力,迫使行政部门将环境保护纳入最终项目决策
的考量范围之内,缓解不利的环境影响。如今,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现在已经成为
政府和相关部门行政决策的常规组成部分。由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公示,许
多计划甚至在起草初步的环境评估之前就被放弃了。同时,对于环保组织而言,
本来难以获得的项目建设信息,因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而得以向公众展示,对相
关环境保护信息的获取起到了重大作用。在面临复杂利益冲突和价值碰撞的环境
领域,这已经是不小的成就。
四、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发展历程
(一)制度建立初期
环评制度是中国环境法的一项基本制度。1979 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环境保护法(试行)》首次明确了环评制度。在此之后,中国相继出台了多部推
动环评制度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其中包括《基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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