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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环境影响评价与咨询研究
Research on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and Consultation in the New Era
为必备程序引入审批过程中,改变原有制度单一评价体系,以保障环评预评审能
够在环评过程中真正起到保证项目的合理合法性。
三、社会媒体监督
社会媒体监督在当今互联网时代的强大效能是有目共睹的,由于环境保护涉
及公共利益问题,直接影响到公众的生活环境,因此媒体与环境行政管理部门之
间的合作可以实现利益的最大化。
其一,媒体不但能够跟踪报道项目的进展情况,还可以对环评预评审过程中
相关评价部门、审批部门的寻租行为,不正当执法行为作出监督报道,形成社会
舆论压力,以免权力部门作出有失公平、公正的决策。
其二,媒体应当提供公众举报途径,接受公众对生态环境部门、审批机构等
侵犯公众知情权的行为,或未依法审核的行为的举报,通过群众与媒体的共同监
督提醒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新闻作为百姓民生的收音器和发声筒,要真正履
行好自己的责任和义务。随着环境问题成为民生热点问题,媒体要深入挖掘较差
生活环境中的百姓生活,特别是要将基层声音反馈给相关主管部门,以民生热点
依据倒逼环境评价主管单位认真履责,肩负起职能监管单位的责任。
其三,可以倡导“媒体 +”方式,联合环境保护主管单位进行深入解读、现
身说法,并以新闻媒介作为传播信息进行有效监督的媒介,在百姓关心的问题调
查、情况鉴定、法律保障赔偿等过程进行深入报道。这种双赢模式,不仅仅是提
高政府公信力的新尝试,更能够通过信息透明化减少基层冲突、弱化群众不满,
增加新闻媒介的可信性和公正性。
总之,综上所述加强环评预评审阶段的公权力监督、利害关系人监督、社会
媒体监督是保障环评客观性、公正性与合法性的有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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