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1 - 新时期环境影响评价与咨询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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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环境影响评价预评审制度



               这将会使得政府作出理性决策,从一开始就识别出环评报告的问题所在,从而在
               产生环境问题之前对做出虚假环评报告的责任主体进行处罚。建立环评预评审制
               度是预防污染的一道防线,专业的环评机构的预审意见必须真实地反映建设项目

               对环境的影响。

                   二、利害关系人监督

                   环评预评审对利害关系人的监督主要是构建利害关系人环评异议制度。该制

               度主要应用于审批过程,审查报告实际内容如实施项目环评报告中是否存在漏报、
               与现实情况存在差异以及是否存在环评不充分不具体的情况,还包括对评定管理
               部门与项目申报部门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环境评价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
               渎职受贿等行为的监督,针对上述悖于法纪公正的情形可以直接上报主管单位,

               对存在问题的环评项目提出举报。现阶段,中国实施的环评制度需要存在利害关
               系的双方参与,所以建议构建环评预评审制度能够有效弥补其不足,表现在以下
               几方面:
                   扩大保障范围。在以利害关系人为基础的环评制度中,虽然已将听证会的形

               式纳入报告评审的流程,但听证会仅限于针对环境评价报告的具体内容发表个人
               观点,这种监督方式不够科学合理。通过环评预评审对原有制度进行内容上的有
               效弥补,异议范围不仅限于听证会中的报告内容,还可以扩大到建设和审议的程

               序过程,提高制度的全面性。
                   增加效力保障。现有的环评是单一的模式,不能将问题反馈融入项目的构建
               和实施过程中,评价过程中的不同想法仅能作为审查报告单一过程的理论参考资
               料。环评预评审制度将异议评价整合到项目过程中,项目异议连接项目单位和审
               批机关,异议评价成为项目审批的重要环节。因此,只有认真有效解决项目中的

               异议才能更好推进项目进程。现阶段法律规范针对环评领域存在一定空白,实际
               操作过程中存在争议双方难以通过法律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环评预评审
               制度如果能够有效将异议转化为行政管理监督内容,并作为诉讼参考依据,将法

               律监督管理融入环评体系中为后续项目提供司法保障是很有必要的。
                   综上所述,利害关系人环评异议制度的建立,能够为环境保护部门在审查核
               实环境报告内容过程中提供抓手和依据,打破现有环评制度造成的困境。市场化
               背景下环评主管部门管理范围和能力逐步被弱化,环评预评审制度将异议评价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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