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8 - 新时期环境影响评价与咨询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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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环境影响评价与咨询研究
Research on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and Consultation in the New Era
告表等环评文件和材料。例如,负责组织技术机构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技术评估;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进行审批等。环境保护行政
主管部门在环评预评审的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是非常关键的环节,既涉及参与各
方人员的组织,又涉及对具体评估内容、评估标准的掌控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
部门的管理协调和监督,可以使环评预评审制度中行业部门对建设单位与环评机
构出具的环评报告进行预审过程中,严格执行制度要求,不流于形式,把预审的
意义落到实处。
四、社会公众
社会公众也是环评预评审的主要参与主体。环评预评审中的社会公众,主要
包括社团公众和社区公众,如消费者组织、环境保护组织以及其他群众团体。企
业所在地附近的居民和社区团体。为了维护多数人的环境共同利益,要着重强调
公众主体的重要性。在实践中,环评机构需要对公众发放调查问卷,收集意见。
但是环评机构为了走捷径,将调查问卷交给建设单位发放并收集数据,建设单位
为了通过环境评估,避免了项目的直接利益相关者,只对小部分公众开展问卷调
查,几乎收集不到反对意见,将公众调查程序完全形式化,失去意义。按照规定,
由于听取公众意见仅十天,短时间内公众很难对复杂建设项目进行了解,提出有
价值的意见更是不现实的。环境保护的是所有公众的利益,公众不仅作为环境保
护的受益对象,更应是实施环境保护的主体。而中国在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监
督方面存在着诸多问题,如公众自身的环保知识储备不足、不专业,公众的信息
获得能力弱,掌握信息不完全。公众参与后的鼓励制度及保护手段也没有,使得
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减弱,部分还由于怕得罪人等情况不愿、不想参与。从而导致
公众的建议权和监督权不能充分运用,公众参与和监督的积极意义也不能充分展
现。在预审过程中加大群众监督力度,环评制度中也规定从申请到受理,以及到
审批过程中,要进行全面公示,使得项目始终接受社会监督。因此,在充分考虑
公众利益的前提下,开展预审及审批工作,约束执法部门的公权力是必要的。
五、环境影响评价预评审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一)环评审批机构权利与义务
根据中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第 22 条规定,环评审批部门的主要权利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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