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 - 思想政治教育的现代化发展与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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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大学生思政教育与安全
纳入教学计划。”1987 年国家教委发布了《关于高等学校思想教育课程建设的
意见》,明确要求“高等学校要开设‘形势与政策’‘法律基础’‘大学生思想
修养’‘人生哲理’‘职业道德’等五门课程”。国家教育委员会 1991 年发布
了《关于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的若干意见》,该意见指出:“马
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的各门课程都应从不同的理论侧面和不同的逻辑体系,去阐明
四项基本原则是中国革命和建设不可动摇的历史逻辑和政治结论,去回答学生所
存在的带倾向性的深层思想认识问题。”中宣部、教育部 1998 年 4 月发出了《关
于普通高等学校开设〈邓小平理论概论课〉的通知》,要求各高校要普遍开设《邓
小平理论概论》课程。中宣部、教育部 2005 年 2 月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
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该意见明确地把高等学校思想政治
理论课规定为以下四门课程: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至
此,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体系基本建立起来,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提供了坚实而系统的理论支撑。
4. 领导和执行体制逐步健全
关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领导和执行体制,经过 70 多年的发展,现已逐
步建立了完整的机制。1950 年 10 月,教育部发布了《关于高等学校政治课教学
方针、组织与方法的几项原则》,提出“高等学校应根据具体情况,成立政治课
教学委员会(或教学研究指导组)为政治课教学的领导机构,由全体政治课教师
及学生代表组成(必要时可请有关教师参加)。在政治课教学委员会的领导下,
应将全体学生组织起来,建立一套运用灵活的学习组织(设立班、小组等中层与
基层机构)以便推动与检查学习,反映情况,研究问题,传达决议,贯彻群众路
线的教学方法”。1951 年 9 月,教育部发布了《关于华北区各高等学校 1951 年
度上学期进行“辩证唯物论与历史唯物论”等课教学工作的指示》,要求:“现
有的政治教学委员会(或大课委员会)应改为各该课目的教学研究指导组,作为
各课目的基本教学组织。教务长对于各课目的教学研究指导组的工作,负有计划、
组织和督导检查之责”。1951 年 11 月 30 日,政务院第 113 次会议批准通过了《关
于全国工学院调整方案的报告》,规定“为了加强对政治思想教育工作的领导,
各院实行政治辅导员制度,由专人担任各级政治辅导员,主持政治学习和思想改
造工作”。1953 年教育部在《关于在高等学校有重点地试行政治工作制度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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