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3 - 新时期环境保护与环境监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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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环境监测的基本理论
(4)动态的
环境规划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其影响因素处于持续的变化之中,不管是环
境问题(包括现有的和潜在的)还是社会经济条件等,都在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
生着不可预见的变化。因此,根据一定条件(现状或预测水平)所制定的环境规
划,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方向、发展政策、发展速度以及实际环境状况的变化,就
必须具备对其进行快速响应和更新的能力。所以,有必要从理论、方法、原则、
工作程序、支撑手段、工具等方面,逐渐构建出一种能够与环境规划不断更新、
调整、修订的需求相匹配的滚动式环境规划管理系统,使之符合发展的方向。
(5)限制
强制性是政府机构编制与执行环境规划的突出特点。从环境规划的立项、编
制规划,到最终的规划方案决策分析,乃至规划实施的每个阶段,都会遇到在多
种可能中如何取舍的问题。在进行选题时,应以国家现有的相关环境政策、法规、
制度、规则及标准为基础,并以此为准绳。一旦环境计划被制订出来,经过政府
机关的讨论、批准、公布,它就具有了法律的特征,并且在国家法律的支持下,
具有了强制性。环境规划中所规定的内容,对相关部门、相关单位、相关人员和
事都有约束力,也就是国家机关、企业、团体、公民个人,只要在规划的范围内,
都可以享有相应的权利,也可以承担相应的义务,如果违反了规划的行为,就必
须承担法律责任。环境计划的制订必须依照法律程序,其修订也必须依照法律程
序。当遇到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需要对其进行修改的时候,需要环境规划
制定单位提出一份具有科学依据的成熟的修改方案,并提交给同级人大进行讨论,
这样才会产生有效的效果。尽管环境规划是一项法定的工作,但是在实施过程中,
其实施主体仍以行政主体为主。同时,根据需要,对其实施限期治理,或者是关
闭、转移和搬迁。对于一些严重的污染事故,不仅要追究法律责任,而且要责令
相关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实际情况和环保要求,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这
些宣导及相关的法令,对于实施环境计划是必不可少的。
3. 一种生态系统的设计
环境规划的目的是谋求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与可持续发展,保护公共卫
生,推动社会生产力持续发展及资源和环境的永续利用。这就是在经济发展的过
程中,通过环境的改善来推动经济发展。在制定环境规划时,应遵循以下几个基
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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