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9 - 新时期环境保护与环境监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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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环境监测的基本理论



              境监测工作的性质,监测管理部门的设立,监测机构的职责和功能,监测站点的
              管理,三级水平监测网络的组成,以及报告系统的建立等方面作出了较为详尽的
              规定。中国目前在很大程度上是以此为基础进行环境监督体系建设的。
                  目前,中国在全国范围内的行政管理模式有两种:一是地方行政,二是垂直

              行政。属地管理,也被称为分级管理,是指一个单位受同一级别人民政府的管辖,
              采取这种管理模式的政府各职能部门,一般都是由当地政府与同级别的上级部门
              “双重领导”。对“人”“财”“物”的管理要由上级主管部门来承担,并且要
              接受同级别的纪委、人大的监督。当前,我国的环境监测站点大多采取的是本地

              化的管理模式。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由原环境保护总局于 2007 年颁布实施。《条例》明
              确了“环境监测工作是县级以上环保部门的法定职责”,并对环境监测的管理体
              制、职责、监测网的建设与运营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这也是一种地域性的管理方

              法。2007 年,原环境保护总局颁布了《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及《全国环
              境监测站建设补充标准》,对省级、市级、县级环境监测机构的人员编制与结构、
              实验室与办公室的面积与要求、环境监测经费的使用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二)监督运作管理系统

                  2006 年,原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对其组织机构、
              职责、工作内容、资金保障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阐述。2011 年,国家环保总局
              颁布《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管理办法》,为各级环保部门规范监测站点的规划、设
              置、建设和保护提供了依据。

                  2009 年,环保部公布了《锰三角地区地表水监测方案》《京津冀区域空气
              质量监测方案》的《国界河流(湖泊)水质监测方案》;环保部于 2010 年公布
              了《国家二噁英重点排放源监测方案》,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全国环境监测年
              度要点”,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环境保护部于 2009 年公布了《国家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
              核办法》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规定》,并在此基
              础上对环境保护、环境保护、环境保护、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2011
              年,中国环保部公布了《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办法》《国家重

              点生态功能区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等,但由于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导致
              了对我国生态系统的破坏,以及对我国生态系统的破坏,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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