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0 - 新时期环境保护与环境监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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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nd Monitoring in the New Era
                  新时期环境保护与环境监测研究


                 (三)监督技术管理系统
                 2003 年,原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环境监测技术路线》中,规定了 9 条监
             测技术路线,分别是:空气、地表水、环境噪声、固定污染源、生态、固体废物、
             土壤、生物、辐射环境。

                 在环境监测中,环境监测技术的规范化是环境监测的基本工作。2004 年,
             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了 HJ/T 168—2004《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定技术
             导则》,为中国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的制定提供了一个统一、规范的技术标
             准,并于 2010 年对其进行了修订,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重新命名,即 HJ 168—
             2010《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十二五”规划》的数据,到 2010 年底,中国已经发布了 688 个环保监控规范,
             而在“十二五”期间,将制定和修改的环保监控规范达 580 个。目前,水与污水、
             大气与废气、土壤与水体沉积物等环境因素的环境监测标准体系已经初步形成。

                 (四)监督资料管理系统
                 为了加强对这一问题的监管,我国于 1996 年颁布了《环境监测报告制度》,
             对其种类、内容及报告期限作了详细的规定。原环境保护部于 2012 年发布了《环
             境质量报告书编写技术规范》HJ641-2012,对报告的一般要求,报告的分类和结

             构,报告的组织和编制程序,以及报告的编制大纲进行了明确。2011 年,原环
             保部发布《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HJ630-2011,对各级别的环境监测站进
             行了详细的介绍,并对其进行了详细的说明。
                 1994 年,原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对档案的管理

             机构和职责,档案的工作人员和职责,档案的制作和归档,档案的管理和使用作
             出了规定。
                 《环境质量报告书评比办法(试行)》于 2011 年颁布实施,并在此基础上
             进一步完善。

                 (五)监督人才的管理系统
                 2007 年,原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以及《全国
             环境监测站建设补充标准》对省级、市级、县级的环境监测机构进行了规范,对
             省级、市级、县级的环境监测机构进行了规范。

                 2006 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了《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以及《环境
             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对从事环境监测、数据评定、质量管理等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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