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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工程设计与市政施工技术研究
                     Research on Road Engineering Design and Municipal Construction Technology


                 目前全国各地的工程建设项目在 EPC 模式的应用方面,经过长时间的尝试
             与探索,在项目的投融资模式、股权结构以及可行性缺口补助比例等方面都有各
             自的创新点。
                 就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而言,根据《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第六

             条总承包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中指出,按 EPC 模式发包的项目,总承包商的设
             计方与初步设计单位不能为同一家单位。
                 针对市政道路建设项目,采用 DB 和传统 EPC 模式建设的市政道路项目基
             本是在初步设计批复后,业主采用初步设计概算进行工程总承包单位招标,EPC

             设计方仅在总承包商中标后,即自施工图设计阶段介入项目。高速公路建设方最
             常用的 BOT+EPC 模式,具有以下优势:
                 ①减少项目不确定因素,加强风险管控。初设及初勘工作完成之前,因初定
             公路沿线地质情况、社会环境等尚不明确,技术方案、工程造价及实施方案存在

             较多不确定因素,业主方及总承包商均有较大风险。
                 ②加强了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确保重大技术方案合理。若由总承包决定初步
             设计方案,则可能因为产值、利润影响方案选择,从而使业主承担较大风险。
                 ③有效控制工程投资。以上级管理部门批准的概算为限,总承包单位需在此

             限额内编制施工预算,可有效避免发生超概算的情况,并且加强了实施过程中的
             管控,防止降低质量标准现象的发生。
                 此外,将初步设计与 EPC 总承包范围分离,施工图设计的细致深化对初步
             设计起到了校核作用,初步设计对施工图设计起到了把关作用,确保了方案设计

             意图的有效贯彻,有利于业主方进行全方位项目管控,提高设计质量。
                 基于以上原因,中国广西、湖北、重庆和新疆等地 BOT+EPC 项目都是在初
             步设计完成后开始 PPP 项目招标并成立项目公司,也就是 EPC 设计方在施工图
             设计阶段开始后介入项目,但是 BOT+EPC 模式对于施工图设计单位是否参与过

             初步设计没有明确要求。
                 3. 合同计价模式角度
                 一般来说建设工程计价方式有固定综合单价、总价包干及成本加酬金几种模
             式。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比如设计图纸的深度,施工工艺和技术的复杂性以及

             工期要求等,采取不同的计价模式,采用不同的合同类型,对于设计优化也有不
             同的优化思路。目前,在中国工程建设领域 EPC 总承包项目合同主要有总价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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