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 - 道路工程设计与市政施工技术研究
P. 17
第一章 市政道路 EPC 工程质量管理
成本 + 酬金合同、单价合同。其中总价合同又可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相对固定总
价合同,前者合同价一般自始至终不做调整,后者合同双方可提前约定调整因素,
在触发调整因素前提下,合同金额可予以调整。
(1)固定总价合同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EPC 总承包项目可以采用总价合同,而
且合同总价一般不予调整。确定合同总价的主要依据是最高投标限价,项目实施
过程中的设计变更以及不可预见因素均将对项目最终造价产生较大影响,而固定
总价合同对以上因素的风险考虑不够充分,因此固定总价合同对于发承包双方均
存在较大的风险。
因此在实施过程中,发承包双方都应慎重选择固定总价合同,尤其是政府投
资项目。当工程项目具备以下特征时,可以考虑选择固定总价合同:工程规模小、
工程内容明确,实施条件稳定,具备详细完整清晰的施工图,技术简单等。
(2)相对固定总价合同
相对固定总价合同,在固定总价合同基础上约定价格调整因素,其适用范围
及执行缺陷与固定总价合同基本一致。值得注意的是,如在合同文本中约定了价
格调整因素,则在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需注意按相关规定作相应扣除。由于引入
了可调整因素,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于发承包双方都有更多协调和沟通的空间。
(3)成本 + 酬金合同
成本 + 酬金合同是按照承包商的实际完成工程量,按照承包商所花费的成本
和发包时支付的酬金二者相加确定合同额。成本 + 酬金合同类似于总价合同的变
体,主要区别在于,成本 + 酬金合同模式下,发包人几乎承担全部成本控制的责
任,风险很大;由于合同模式的制约,EPC 承包商对于质量管理缺乏积极性,容
易造成工期延宕,投资超额。成本 + 酬金合同一般是适用于抢险救灾类对于工期
要求紧迫的项目。因此,在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很少采用该合同模式。
(4)单价合同
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模式的 EPC 项目,最大的管理难点在于招标阶段需编制
工程量清单并作为报价的依据。
如 EPC 发包覆盖初步设计阶段,则发包时仅有可行性研究,在缺乏详尽设计
依据时编制工程量清单难度较大,工程量测算过于粗糙,与最终实际结算量通常
会有较大偏差。在此情况下的工程EPC总承包模式,发承包双方都需承担较大风险。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