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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研究
            Research on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Ecological Environment Protection


                (四)健全保护生态的环境法规
                1. 加强生态保护立法工作
                面对目前生态环境的现实情况,各种问题应运而生,如日益减少的生物多样

            性,外来入侵的有害物种,日趋下降的生态系统功能,这些都削弱了可持续发展
            的基础;矿产资源的不合理开发导致一些地区地质灾害频发;水生态失衡和水污
            染极大限度地影响了人与社会的发展;土壤污染退化严重影响了生产力及农产品
            的安全;人口的持续增加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对生态环境的需求越来越大相应的

            压力也日渐增长。关系着环境保护的事业和人民的生活及子孙后代的发展。要实
            现可持续发展,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保护生态环境的政策方针,坚持把生态保护
            与防治污染结合起来,加强生态的修复从而扩大环境的承载空间和容量,维持人
            与自然和谐永续发展。

                生态保护法是规范人们在保护生态系统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
            的总称。加强中国的生态保护立法,首先要做的是实现传统立法模式的变革,将
            大自然里各种孤立的要素看成小的点,然后把这些孤立的点联系起来组合成一个
            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整体,实现由“点模式”向“线关系模式”转变。各种社会

            经济活动纳入生态保护的范围中由生态系统依法统一管理,构建既保护生态又促
            进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完整的生态系统管理模式,通过技术创新、产业调整与
            升级、行政综合决策、生态系统恢复与重建等综合手段,制定专门的生态保护法
            律法规或者对之前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补充和完善以此保护或恢复生态系统结构

            功能。然而,中国目前对各类型生态系统的立法保护规定并不是很完善,有关生
            物多样性保护立法没有形成串门的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即使有些特定自然区域
            的立法保护起步较早,但也存在诸多欠缺。当各种生态保护标准作为技术规范纳
            入生态保护法律框架中并及时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立法,对接改革新要求,这些立

            法工作做到位对于中国生态文明建设将是一个革命性的重大突破。思维观念有了
            但改革决策的落实需要制度作为支撑,将生态环境保护的理念和战略细化为具体
            法律制度融入相关立法工作中去,将有力推动和保障相关决策部署的实施。例如
            明确规定海拔二十五米等高线以上山体不允许建设非公共用途建筑物,不允许在

            海边、河边规定范围内兴建建筑物,统一规划、征地、功能区划分、基础设施建
            设、园林绿化管理,明确规定市区范围内不得建设资源消耗大、污染严重的项目,
            规定严禁在市区以煤、重油或者塑胶作为燃料使用。将各个法律措施予以科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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